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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与法律的界线

医学伦理与法律的界线

  案情

  一个一岁多的幼儿患脑炎,住院后病情恶化,处于深昏迷状态,呼吸困难,靠式呼吸维持。医生向患儿家属交代了病情,说明治愈希望不大,即使治好了,也会因脑缺氧时间太长而智力低下或痴呆。家长反复考虑后要求放弃治疗,协议签字后护士将工呼吸机撤掉,停止静脉输液等一切治疗,但患儿呈抽气样呼吸,一下子死不掉,患儿家属看了心里很难受。患儿的父亲把家里所有亲属都劝说回家后向医护员提出,能否给孩子打一针,让他快点死。医护员不同意,认为这样做是杀。因为,医务员的责任是治病救,而不是把治死。有位护士在事后这样说:“用药将孩子弄死,有悖于医德。我不会那么做的。因为那样的话我心里将不得安宁,而会一直想着这件事,并认为是我害死了那个孩子。这是一令难以负担的沉得的思想包袱。”另外一个护士说:“不得不承认,孩子临死时的痛苦样子,让看心里难受,难层孩子的家长有这样的要求,他确实不忍心看到孩子受罪。

  本案例中,医护员对患儿采取的最后措施,通常称作”放弃治疗伦理学界常看作“消极安乐死”或“听任死亡。”为什么要放弃治疗,听任病死亡?道理很简单,医学不可能征服所有的病症,在努力救治成为徒劳时,放弃治疗无疑是一现实的选择,当然,本案例医护员的考虑并不仅限于这方面,他们还考虑到抢救的结果,即患儿虽成活,但生命质量很可能低下。

  本案例让更困惑的是患者父亲要求给已经放充抢救的患儿打一针以加速死亡,父亲的要求我看是合情合理的。正是由于不忍心看着亲骨肉在死亡线上挣扎,患儿的父亲才要求对其孩子实施安乐死。但作为受生命神圣论影响较深的医务员,一般均很难下此狠心。我认为本案例中那位护士的顾虑很有代表性,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准确。患儿在死亡本挣扎,死神随时都会夺去他的生命,即使给他注射一针加速死亡,也不能局限地理解是由于这一针而死亡的。当死亡不可避免地要来临,是为患儿减少痛苦而加速其死亡道德呢?还是眼睁睁地看着患儿在痛苦中挣扎而无所作为道德呢?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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