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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者的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者的刑事责任

  【案情摘要】

  婴儿室值班护士给两名生后4天的新生儿喂奶,其中一男婴吃完奶后啼哭不止,再喂还哭,护士嫌婴儿哭吵,即将其翻过身来,俯卧姿势放置床上。喂完其他婴儿后,又有一女婴啼哭不止,护士就自言自语他说:“你也趴过来吧!”顺手将其同样翻过身来。此时约为凌晨2时30分。此后护士就去忙其他工作。直到3时15分,护士才猛然想起将两婴儿翻身俯卧一事,便急回床前查看,见两婴面色青紫,呼吸停止。立即给予吸氧,口对口工呼吸,并报告值班医生。值班医生赶到婴儿室进行抢救,查体:面色紫绀,皮肤尚有温度,心音已听不到。用吸痰器清理呼吸道,做工呼吸,又肌注可拉明0.3毫升,仍无效果。最后,经值班主任及医生等共同会诊,确认两婴儿均已死亡。

  【医学法学评析】

  本案中两名新生儿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导致该机械性窒息的原因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胸腹部受压,这是两名新生儿窒息的主要原因;第二方面是呼吸道部分堵塞,这是两新生儿窒息的次要原因。由于新生儿尚不具有翻身的能力,俯伏姿势对他们来说是相当危险的。几分钟内,新生儿靠其体内剩余的氧气尚可维持生命,但时间一长,体内蓄积的氧气被消耗一空,而新生儿本身的体重又使得胸腹部严重受压,胸式呼吸和腹式呼吸均无法进行,势必出现窒息死亡。即使抢救及时免于一死,新生儿也可能因缺氧时间过长,超过了大脑皮层耐受缺氧的极限时间(一般为6分钟),因而出现大脑功能严重受损的植物状态或日后呆傻等智力障碍。所以,让新生儿以俯伏姿势卧于床上,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本案中的护士作为一名婴儿室的专职护理员,对于新生儿俯伏姿势的危险是完全清楚的。这一点从其“猛然想起”和“急回查看”等行为即可证实。明知有危险,却仅因为婴儿多哭了几声,就不惜冒此风险,置新生儿的生命危险于不顾,丧失了一个医务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所以,本案除了应认定为责任事故之外,还应追究当事护士的刑事责任。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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