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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技术防范

手术中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技术防范

  案情

  男,成年。右下肢炸伤,上止血带6小时后送至某医院解除了止血带,清创包扎。肢体仍继续肿胀,伤后30小时无尿。会诊时发现患肢绷带过紧,足背动脉搏消失,立即剪开绷带。此时伤员意识不清,血压6.7/4.0kPa(50/30mmHg),右腿上1/3扎上血带处皮肤变黑,远端肢体缺血坏死。经抗休克治疗后,仍然血压不升,无尿,遂行高位截肢。术后26小时死于急性肾功能衰竭。

  分析

  本节3例伤员均因使用止血带不当而引起肢体功能丧失,甚至死亡。自1873年Esmarch提出使用橡皮管止血带后,止血带便成为战时、平时四肢伤或四肢手术的主要止血方法之一。尤其在战时,止血带使用机会较多,如使用得当,则四肢大出血的伤员以转危为安。对战伤救治中使用止血带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只要合理使用止血带,四肢损伤的死亡率可以大为减少;另一种认为战伤时大血管损伤的机会少(约占1%),且大血管断裂后会回缩而自动止血,故不需要使用止血带。据国内统计表明:战争中因四肢伤面死亡者,五十年代为16%,近十年为10%左右。故四肢伤时使用止血带暂时止血仍有必要。

  我国近年於某战役期间,在未能正确使用止血带的83例中,发生筋膜间隔综合征者47例,截肢者39例,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者8例,其余为伤肢周围神经损伤,气性坏疽等。其实这83例伤员中,仅有23例需要使用止血带止血,其余均可使用其他方法如加压包钆等止血。有2例手指伤,竟在上臂扎止血 带。其中1例只有2个手指损伤,止血带扎上臂竟达3天之久,结果导致肢体坏死,不得不进行高位截肢。

  发生失误的原因有:(1)滥用止血带,凡伤口出血,不论其出血多少,均使用之;(2)止血带上得松紧不当,尤其过紧时可引起肢体周围神经损伤。过松时则不能阻断动脉血流,反而造成静脉回流障碍,使出血增加;(3)不能严格掌握止血带放松的时间,总的倾向是止血带扎的时间偏长;(4)扎止血的部位及方法不正确,如在前臂、小腿及上臂中、下1/3处扎止血带,均不能有效地止血,反而会损伤局部皮肤;(5)使用绳索、布第等不符合要求的止血带代用品,有的橡皮管止血带发生变质及断裂,达不到止血的要求;(6)战时使用止血带无明确标记和记录,后一个阶梯治疗单位无法了解扎止血带的时间。

  范防

  1.确实用其他方法不能止住的大、中动脉出血,方可使用止血带。一般情况下,四肢开放性创伤无大血管损伤者,可包扎止血;开放性创伤有活动性出血,但非涌血者,可以采用填塞止血;创面渗血、无活动性血或创口较小而无较大血管损伤者,应使用急救包等压迫包扎止血。

  2.扎止血带的标准位置是:上肢在上臂上1/3,下肢在大腿的中、下1/3交界处。前臂和小腿均有两根平行的骨干,血管走行在两骨之间,在此处扎止血带,除非压力增大,否则止血效果会受影响。上臂中、下1/3部位扎止血带容易损伤桡神经,故有主张此处禁止使用止血帝。止血带不能直接扎在皮肤上,在放置止血带的肢体上,应先放好纱布衬垫,战时可放置衣服等。衬垫要平整,以免压伤皮肤。

  在战时,不能强求止血带扎在标准的部位,但应尽可能靠伤口近侧的健康部位,这可减少组织缺氧坏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存肢体。

  3.止血带有力以恰能达到止血为度。可根据伤病员的年龄、受伤部位和肌肉发达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止血带压力过大,其危害颇大,例如止血带下软组织损伤和止血带麻痹,主要原因是止血带压力过高;压力不足,仅压信静脉而未能压住动脉,不但不能止血,反而会因阻碍静脉回流而出血更多,再者,静脉回流受阻加重了肢体肿胀,使筋膜间隙内压力逐渐增高引起筋膜间隔综合症。

  骨科手术中使用的空气止血带,因有压力控制系统,故比较安全。在成,上肢一般维持压力40/0kP(300mmHg)下肢约有66.6 ~80.0kPa(500 ~600mmHg);儿童上肢在26.6 ~33.3kPa(200 ~250mmHg),下肢在40.0kPa(300mmHg)左右为宜。一定要注意检查压力表的灵敏性,要防止因压力表失灵而发生意外,压力不得过大,在平时需不断摸索,以期达到压力适度,既能止血,又不损伤局部组织。

  4.骨科技术中,如果手术操作已经完成,则应尽早去除止血带。去除止血带时,可用温盐水纱布压迫创口5分钟左右,然后找到搏动性出血点,钳夹止血。一般止血带不宜超过1.5上时。对远端肢体已有血管、神经损伤者,每次使用止血事的时间还应短一些。

  在转运四肢有大血管伤的伤员时,患肢扎止血带的时限最好不超过3-4小时。根据情况放松3~5分钟,放松止血带时应先用手指压迫止血,以防大出血。有时放松止血带可引起不良后果,甚至危及伤员的生命。唯一的方法是争取时间,在伤后较短的时间内进行有效的止血,以去除止血带。

  实验证明,肢体完全缺血6~10小时后,各种组织将先后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即使血循环恢复,肢体仍不免坏死。肌细胞糖原在缺血的情况下逐渐消失,6小时后几乎全部分解。因此,肌肉缺血6~10小时后,即使恢复血循环,也将失去收缩功能。此外,肢体扎止血带后,组织长时间血流中断而缺氧,给厌气杆菌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容易发生气性环疽。

  6.各级医务员应把扎止血带的伤员视为危急公务员来对待,积极救治。扎止血带后送的伤员应有明显的标记,并明确记录扎止血带的时间及定期松放的情况,严防漏诊。后送进,伤肢宜用夹板固定,尽快后送,避免延误治疗的时机。

  7.实验证明,止血带越窄,肢体单位表面积受压越大,所需止血的压力就越大,可直接波及到深部组织(包括神经、血管等)。当运用3cm宽止血带时,下肢止血压力大于铘101.3kPa(760mmHg),有的高达152kPa(1440mmHg),尚不能止血。目前沿用的橡皮管止血带度仅1cm左右,又是园管,与肢体接触面更小,止血压力需高达400kPa(3000mmHg)左右才能见效,远远超过造成神经麻痹所需要的压力。因此,橡皮管止血带应该早废除,一切过窄的止血带代用品或误用电线、铁丝等止血方法必须禁止使用。第三军医大学野战外科研究所根据局部加压的止血原理,采用了最适止血带宽度、最低安全止血压力,已研制成功PT-I型的局部充气止血带。该止血带不仅可安全应用6小时,而且即使连续使用24小时,亦无发生死亡和伤残者。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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