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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能治病 亦能致病 用药之害 存乎于医

中医中药秘方网 www.xxmy.com 发布时间:2016-05-02
相对于西药的毒副作用,具有数千年应用历史的中药以无可比拟的优势再次引起大众的关注。但自古民间就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前些年,“龙胆泻肝丸”事件打破了人们对中药无任何毒、副作用的迷信。若是普通消费者以此为戒,倒颇能避免滥服药物的弊害,但许多西医也时时以偏概全,甚至对肝肾功能异常的病人都禁止服用中药,则让人感慨。
 
药能治病,亦能致病
 
我认为,“药能治病,亦能致病”,除患者误服误用和体质等因素外,中药本身是无辜的(除非有质量问题)。清朝名医余听鸿曾说:“病之当服,附子、大黄、砒霜皆是至宝;病之不当服,参、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有毒未必有害,无毒未必无害,药之害在医不在药。譬如剑可伤人,但伤人者乃是人,剑不能自伤人。
 
辨证论治,因人制宜
 
首先,中药使用必须辨证论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则亡。”关木通有毒,但有毒就必定有害无益吗?是否也有医生(特别是西医)不懂辨证用药的原因在内?不分阴阳寒热,不顾表里虚实,以对证之剂用作对病之方;不管开始对证与否,也不论后来证型是否改变,一味“龙胆泻肝丸”开将出去。所谓“君之用药,非岐非黄,君之用药,如虎如狼;经君之手,不病而病,服君之药,不亡而亡”,岂不冤枉?如此用药,人参、茯苓都会出问题,何况有毒之关木通呢。日本前些年发生的“小柴胡汤事件”,就是因为脱离了中医学理论滥用小柴胡汤的结果,我们难道还不能引以为戒吗?因此,希望各科医生在用中药之前,先将中医了解得深入一些,懂得怎么用,不要盲人骑瞎马,效果不好甚至出了医疗事故,反说中药有毒,中医无用。
 
煎煮有方,剂量有别
 
其次,用药对证,只是第一步,炮制、煎煮或煎(服)药器不妥会引起中毒,这已是众所周知;而用法和剂量有差,结果也可能事与愿违。近代名医杨则民讲:“麻黄作解热剂时用轻量,作利尿剂时用中量,治喘时用大量;桂枝伍于发汗剂时用轻量,和卫阳时用中量,治疗风痹时用大量。附子作强心剂时用大量,峻下作镇痛剂时用中量,作止泻剂时用轻量。川连泻火解毒用大量,消炎用中量,健胃用轻量”等。可见剂量实在值得重视。我们看王清任用黄芪,缪希雍用石膏,祝味菊等“火神派”医家用附子,常常剂量极大,甚至数倍于常用剂量,乃是基于方剂的巧妙配伍和对药物的深刻认识。许多人没有临床经验和对所用药物的深刻认识,随便效仿,常常因此出现许多祸害。再如关木通有毒,有人用不得当而出现了副作用,有人却能用之有利而无害,到底是药物的过失,还是人的过失?
 
以毒为用,以毒攻毒
 
再者,毒性是部分药物作用的一部分,而临床上以毒为用的例子也不少见。《神农本草经》药品之下品即毒药;《周礼·天官》提到“医师……聚毒药以供医事”,可见古人不废毒药。外用吴茱萸、川椒……巴豆、蓖麻子、斑蝥、毛茛……皆引赤发泡、由上达下、由里达外之诱导疗法,在外治法中经常使用。全蝎,蜈蚣之类,皆有毒之品,而章次公、朱良春诸医家用之内服其效如神。《孔颖达传》甚至说:“服药必暝眩极,其病乃除”,可见有毒未必有害。而一味平和之品,对提高疗效也是有限的。以毒为用,需胆大心细,另是一种境界。朱良春先生统计,古有十八反,十九畏,而历代皆有用之者。如《金匮》甘遂半夏汤之甘草,甘遂同用,赤丸之乌头、半夏同用,丹溪莲心散芫花、甘草同用等。假若果真有大毒,是否也是以毒为用,以毒攻毒?此处存疑,待医界诸贤共同探讨。
 
用药之害,存乎于医
 
清朝名医吴塘曰:学医不精,不若不学。用药如用兵,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善用者置之死地而后生,若韩信之行背水阵也;不善者徒取灭亡之祸耳,可不慎哉?盖贤者真知灼见可用之,昧者固不可妄试以杀人也。《黄帝内经》中提到:世无不可治之疾,有不可治之医。用药有害,一味从药物上找原因,甚至将药物封杀,如同马不走去鞭打车,不是一种对中药应有的客观态度。
 
最后,虽然现代对中药药理毒理已加强了研究,但仍未足够深入,在教学中对此仍未给予充分重视。对西医开中药或中成药也没有给予一定的管理和限制,造成许多药物的滥用和副作用的出现。这一点也很值得大家重视。(上海曙光医院宝山分院肾内科    孙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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