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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中的“风家”含义

中医中药秘方网 www.xxmy.com 发布时间:2016-10-09
本文旨在探讨张仲景《伤寒论》中的“风家”含义。通过认真阅读仲景原文,根据仲景文法、时代背景、命名及行文习惯、类证对比,并结合临床实践,追溯仲景先师“风家”之本意。笔者发现《伤寒论》中的“风家”,并非如诸多医家所说的“太阳中风”证,而是另有所指。笔者认为仲景笔下的“风家”是指以“风邪”的性质特点为临床特征的某些杂病。仲景标明“风家”,其意在于彰显病家旧疾之体(平素体质),不但易感外邪,且感邪后传变多端。
 
《伤寒论》原文第10条“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1]。
关于本条“风家”之注释,不少伤寒注家解释为:“此条申明太阳中风病......”;“风家,谓太阳病中风也”[2];
也有认为“风家”是泛指太阳病的(见《刘渡舟讲伤寒》)。柯韵伯亦持此论:“此虽举风家,伤寒概之矣”(《伤寒来苏集·卷一》)。
然而笔者根据张仲景所处时代背景、全书文法、命名原则、行文习惯及类病、类证对比辨别,结合多年来临床体会,认为仲景笔下的“风家”,并非指“太阳中风”,也不是指太阳病或外感病,而应该是以“风”的性质特点等表现出的皮、筋、肌、目、肢体的强急失柔或动摇不定等为临床特征的一类缠绵日久未愈或暂未发作的杂病患者。依据如下。
 
“家”字之名,旨在昭彰痼疾
 
“家,居也”[3]。名词,其本意主要是指房子、住所、家庭。如《孟子·梁惠王上》:“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4];又如《诗·周南·桃夭》所注:“室为夫妇所居,家谓一门之内。”汉语言文字发展至汉代,已日臻成熟。现代所谓“家”的各种含义,不过是其本意的衍化与延伸。包括专门经营某种行业或有某种特定身份的(如酒家、农家);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如注家、作家、医家);再如各种学术流派(儒、道、释及诸子百家)等等。具体到医学领域,则主要是指平素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种体质状态的人。
《伤寒论》中称“家”者有21处:
其中以内脏命名者有“胃家”(第180条)、“脾家”(第278条);
以病因病机称者有六:“风家”(第10条)、“湿家”、“酒客”(第17条)、“中寒家”、“饮家”、“支饮家”;
以机体素质命名的有二:“虚家”(第330条)、“虚弱家”(第174条);
以宿疾命名者十一:“喘家”(第18条)、“淋家”(第84条)、“疮家”(第85条)、“衄家”(第86条)、“亡血家”(第87条)、“汗家”(第88条)、“冒家”(第93条)、“呕家”(第100条)、“失精家”、“咳家”、“黄家”[5]。
以上各“家”,临床上皆有其独特内容及相当时段的病程特点,方可以“家”称之,偶尔患病且为时较短者,不得称为“某家”。从人体发病学角度看,凡诸“家”者,其机体必弱于常人,正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常人营卫或一时失谐,尚易为外邪侵袭而致病;而对于正气虚弱、卫外不足之诸“家”,势必更易招致“虚邪贼风”。不但诱发或加重旧疴,且更令病情错杂多变。仲景先师冠以“家”字,意在提醒后学临床凡遇表证,当明辨病之新旧及有无宿疾,以便区分轻重缓急,兼顾平素体质而后治之。
 
“风家”之澄源析流
 
仲景所言诸“家”均有特指
 
张仲景在论述诸“家”过程中,时或对诸“家”的临床伴随特征有所描述。如“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痛……身色如燻黄也”;“夫失精家,少腹弦急……,失精”;再如:“男子平人……喜盗汗也”之“汗家”,“火逆上气,咽喉不利……”之“喘家”,“心下逆满……起则头眩”(67条)之“饮家”;“咳逆倚息不得卧,小青龙汤主之”之“支饮家”;“脉沉小迟……手足逆寒”之“虚家”;“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358条)之“中寒家”等。
本文中之“风家”,仲景先师虽未明释,但是联系上下文及仲景先师行文习惯、时代背景、语言环境,当是指由“经络受邪入脏腑”[5]而呈现风性易动的症状特点、且“日久未愈”的杂病患者。从文法上看,汉文虽然古朴简赅,但作者用字从不省略。比如“太阳中风”(152条);“太阳病中风”(111条);再比如“桂枝”(30条)与“桂枝证”(34条);有时单独用“中风”之名表述(74条、143条、158条),但均有特指,而绝对不用“风家”二字代替。
命名和用语习惯
 
从命名和用语习惯上看,朴实是仲景先师的一贯学风,甚至当时当地口语化用词亦不少见。如“病常自汗出者”(53条);“病人……时发热自汗出者”(54条);所述的“病”、“病人”之病脉证治,均与“太阳中风”证雷同。且文中的“常”、“时”等词,都说明病者患病久矣,若称为“风家”,应该无可厚非。仲景先师不滥名滥呼为“风家”,想必是另有其宜。
 
行文规律
 
从行文规律看,“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163条);“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152条);“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124条);“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表未解也”(34条)等,均明白无误地凸显出原文中凡用“表证”或“外证”时,文前必有“太阳病”或“太阳中风”、“太阳病中风”等名词性词组作主语为前提,从未轻率地以“风家”一词冠之。
 
旁病与类证
 
从旁病与类证方面佐证,原著中与“风家”相类的杂病择其要者有“中风”、“五脏风”等。“中风”者,即“风之为病,当半身不遂,……中风使然”[20]之“四中”是也。“五脏风”者,乃脏真失和,五内外现的中风之征。综合分析五脏中风原文(肾中风缺失):“肺中风者……,身运……”;“肝中风者,头目瞤……”;“心中风者,……不能起”;“脾中风者,……皮目瞤瞤……”[5]等,这些描述都或多或少显示出了风邪“动掉不灵”的特性。所以,触类旁通,“风家”也应该有此倾向。仲景治学严谨,言之凿凿,不虚言,不妄言。文中他处诸“家”既系杂病,依此类推,此处“风家”亦应为杂病,而非“太阳中风”。
 
临床例证
 
赵某,女,66岁。农民。2010年8月4日初诊。自诉发热半月余,多处就诊,服中西药罔效。刻诊:面色稍苍,低热(T:37.5 ℃),微畏冷,后背及头部时微汗,头蒙,左颞处隐痛,左目下睑、面颊不时搐动,身困,上腹痞满,反胃,口淡,食少便溏,舌体稍大,舌质嫩红夹有瘀点,有齿痕,舌中及根部苔稍厚微腻。脉弦稍数。一般检查:尿常规正常;心率78次/min,律齐;血压126-66 mmHg;腹部触诊:腹软,腹型略凹;胃脘按之不适。既往史:左侧偏头痛6年,左侧上下眼睑及面颊抽动3年。六经辨证:该病属太阳少阳太阴合病。疏方以桂枝汤、小柴胡汤、霍朴夏苓汤合方加减:桂枝9 g,白芍9 g,柴胡18 g,黄芩6 g,苍术10 g,厚朴9 g,茯苓15 g,藿香10 g(后下),半夏10 g,生姜30 g,大枣10枚。取3剂,嘱1日4次服,2日服尽。辨证施护:避风寒;饮食清淡,少吃多餐。
8月7日2诊:体温正常(36.6 ℃),诸症明显减轻,食纳增加。舌质如前,舌苔中部及根部微腻。病情有所缓和,说明方证尚属合拍。然而湿浊内蕴,不易速化;且旧疴仍有蠢蠢欲动之兆。仍宗上方化裁,加苍耳子、白僵蚕以助柴胡疏肝祛风和络,防宿疾复发。疏方如下:柴胡10 g,半夏10 g,党参15 g,茯苓30 g,苍术7 g,厚朴7 g,藿梗10 g,苍耳子10  g,白僵蚕10 g,生姜15 g,大枣6枚。煎服及护理如前法。
 8月11日3诊:患者服药后表解痛止,头风未发。唯余身倦乏力,活动后易汗出,左侧眼睑、面颊尚偶有抽动,程度明显减轻。时有纳呆,舌质淡红,苔薄白根部略腻,脉弦缓。四诊合参,表证已无,中焦不健。治当和中健脾,以助生化之源。疏方以香砂六君子汤化裁,以善其后。处方:党参20 g,砂仁9 g(后下),生白术10 g,炒枳壳6 g,黄芪15 g,苍术6 g,茯苓15 g,姜半夏9 g,炒鸡内金10 g,生谷麦芽各15 g。5剂。并嘱避风寒,忌劳累,饮食规律。半年后随访,除偶有左眼睑及面颊搐动之外,别无它症。
按:本例患者宿疾目胞、面颊瞤动,按仲景先师命名原则,应属“风家”无疑;同时,患者新病发热、微恶寒,时汗出,脉濡数,六经辨证应为太阳表虚证;左颞处隐痛,反胃,乃属少阳经病变;胃脘痞满,身困,面黄,头蒙(蒙者,懵也。轻则为蒙,重则为晕),便溏,苔腻均为太阴脾经病变。故该患者实为太阳、少阳、太阴三经合病。二诊时表证已去而身倦易汗,正所谓“表解而不了了”也;继以调理脾胃以资生化之源,正胜而邪却。亦即仲景先师“需表里实,津液自和”,故得以“十二日愈”(十二者,约数也)。
 
“风家”的纲领性意义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从《伤寒论》原文排序上看,该条文位置比较靠前。在未出方治之前,先提纲挈领点出“风家”患外感病后之一般特征,带有普遍性、指导性意义。因本条在太阳病篇,又主要是讨论外感病,所以从字面理解,很容易解释为“太阳病表解后处于虚弱状态,神气未爽;俟机体正气恢复,即可自愈”。但若将其与前9条合参,始知仲景先师另有深意。本篇第1条为太阳病提纲;第2、3、6条分别阐述太阳中风证、太阳伤寒证、温病之主要症状特征;第4、5、8条阐述太阳病循经传变规律。第7条阐述病发于阴、发于阳特征;第9条论述太阳病向愈除了需要正确辨治之外,还与自然环境中之日时阴阳消长因素密切相关;第10条(本条)提出“风家”患太阳病后之痊愈规律。此10条综合互参,基本勾勒出了太阳病初期的“病脉证治”框架。
细加考究,《伤寒论》中位于前面的条文都具有纲领性意义,如柯韵伯《伤寒来苏集·卷一·伤寒总论》:“上论伤寒诊病大略。”[6]设稍粗疏,则变证蜂起。如“伤寒发汗已,身目俱黄……”的“湿家”(259条);“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者……”之“饮家”(76条)等。仲景之意,在于提醒后学临证凡遇表证兼挟宿疾者,需要全面做到辨病、辨证、辨人(体质),以及病程之长短、邪正的消长、证侯所处病程之初、中、末阶段,予以恰当处置。如“酒客”不宜轻投桂枝汤(第17条);“中寒家”患太阳病误治后当表里兼顾(第163条);诸多谆谆教诲,都提醒医者临床要“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已防复”,也是仲景先师“治未病”思想的具体体现,且为后学立出方法,垂范津梁,在外感热病的辨治上具有很高的指导意义和很强的临床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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