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形势
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中的疗效和作用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接受。
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已同外国政府、地区主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86个中医药合作协议。
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对服务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促进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
•为沿线国家解决医疗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参考,满足沿线各国建设民生的普遍关切。
•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拉动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
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政府引领,市场运作;托优势,服务大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联动,内外统筹。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国内政策支撑体系和国际协调机制逐步完善。
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2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注册100种中药产品;建设50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
中医药医疗与养生保健的价值被沿线民众广泛认可,更多沿线国家承认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中医药与沿线合作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
主要任务
政策沟通,完善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
政府间合作机制建设
双边合作机制项目
落实中医药双边合作协议,构建政府间磋商和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中医药沿“一带一路”走出去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国际组织平台项目
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多边组织作用。
利用国际植物药法规与监管合作组织(IRCH)、中国—中东、中国—东盟、西太区草药协调论坛等多边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发展战略和标准规范研究与制定工作。
资源互通,与沿线国家共享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中医药海外中心项目
支持与沿线国家政府开展合作,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沿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在中亚、西亚等区域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
中医药国际医疗基地项目
依托各类中医药机构,在国内建设一批中医药国际医疗合作基地,提升外向型合作水平,吸引沿线民众来华接受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中医医疗机构获得国际知名保险机构的认证,提高国内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品质,推动纳入国际医疗保险体系。
中药产品海外注册项目
搭建中药海外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100种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进行注册,进入沿线国家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销售渠道,形成知名品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中医药国际教育及文化传播体系建设
民心相通,加强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
与沿线国家合作办学项目
与沿线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将中医药纳入沿线国家高等教育体系,扩大中医药在沿线国家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规模,提升教学质量。在条件成熟的沿线国家开设更多的中医孔子学院。
中医药国际教育基地项目
遴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中医药高等院校,面向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以及临床实习。加强海外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非学历远程教育。
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项目
积极利用驻外使领馆、中医药海外中心、孔子学院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多种平台。
举办大型中医药文化展览、义诊、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国际宣传材料。
促进沿线民众对中医药理论和医疗保健服务作用的了解与认同。
中医药国际科技体系建设
科技联通,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
高层次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中医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利用国际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进行科研大协作,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和中药产品等重点领域研究。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项目
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传统医学章节(ICTM)项目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平台为重点。
颁布20项国际标准:中医药名词术语与信息学;中药产品;中医;中药材;中医药医疗器械设备。开展采标、认证、推广等合作。
中医药国际贸易体系建设
贸易畅通,中医药国际贸易体系建设
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
建立以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模式协调发展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体系,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
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
整合中医药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生产企业等资源
建设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
融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养老、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
(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0个示范基地;1000个示范项目)
中医药参与中外自贸区谈判项目
积极参与中外自贸区谈判,推动将中医药纳入中外自贸协定内容,扩大沿线国家对中医药的市场开放,降低对中医药服务和产品的准入壁垒。
保障措施
完善政策机制
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将“一带一路”中医药建设纳入国家外交、卫生、科技、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制定扶持政策,实施优惠措施,为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建设以各类中医药机构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为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符合条件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医药骨干企业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锻炼,建设国际人才梯队,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际人才队伍。
加强组织实施
发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一带一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相关机构开展中医药“一带一路”合作,实现各地方分工协作、错位协调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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