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从强化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监管、落实新农合倾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等方面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
《通知》要求,到2017年,将中医科(中医门诊)建设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评审评价、年度校验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必备条件。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比例不少于20%;将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同时具有《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考核合格证》才能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强化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落实好新农合倾斜政策,住院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适当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遵循“中西医并重”原则,中医医院新农合住院患者费用标准与同级综合医院一致。明确要求强化考核评价,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中医药考核内容分值不低于15%。将中医药服务纳入乡村医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通知》明确,各地按照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加强中药饮片处方书写、中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培训,督促执行有关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记者阎红近日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近年来,该省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28个县(市、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26家县级中医院被评为“二甲”中医院,371家(9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2家(81.9%)乡镇卫生院、695家(77%)社区服务站、1132家(60.2%)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013年5月原辽宁省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食药监管局和沈阳军区联勤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和《辽宁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该省将中医药管理机构等三项指标纳入责任状。《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辽宁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均将每县建设一所公立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药人员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人才比例等内容纳入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金玉介绍,该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投入3660万元,用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人员培训和相关项目建设。现有县级公立中医院87家,中医药人员6993人,8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8%乡镇卫生院建设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2014年培训各类中医药人员19882人次,新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20项。
该省在继续开展创建国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开展了辽宁省中医药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2014年,旅顺口区等7个县(市、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沈北新区等9个县市区为辽宁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40个单位被命名为辽宁省中医药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辽宁省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对该省三级中医医院开展分批次按年度巡查,每所医院巡查4天,2017年底前完成。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将组建巡查工作组及建立巡查专家库,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该省巡查工作与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持续改进活动等工作相衔接,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等方面。巡查方式方法分为:医院自查—中医医院按照巡查工作重点和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中医医院评审和持续改进活动情况,开展自查。现场巡查—按照年度巡查工作计划,采取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统计资料分析等方式。
《方案》提出,各级中医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要不断总结完善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建立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推动中医医院的能力提升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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