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他们表示,《规划》编制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中药材保护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
编制背景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中药材是中药工业的生产原料,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独特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宝贵资源。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生产研究应用专业队伍初步建立,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中药材生产基本满足了中医药临床用药、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另一方面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损害了中医药信誉。此外,由于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供需信息交流不畅,价格起伏幅度过大,也阻碍了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切实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解决中药材质量品质下降、价格大幅波动等问题,2011年底,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上报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中药材价格大幅度波动政策建议的请示》,提出了包括“加大中药材生产规划和扶持力度”等9条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落实中药材价格综合整治政策措施部门分工方案》,明确由工信部、中医药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保监会等部门共同编制《规划》。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规划》编制部门又增加了科技部和环保部。
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对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过程
历时三年 经专家调研论证形成
编制过程历时近三年,凝聚了相关部门、行业专家、企业、行业协会各方智慧和共识。2012年,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中医药局迅速组织力量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
过程分成四阶段:一是研究确定规划提纲和主要内容。牵头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规划提纲和主要内容;二是开展专题调研。2013年9月,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三个专题组,分别赴吉林、甘肃、陕西和河北等地区的中药材主产区调研,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和素材,提高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牵头部门两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不断完善规划内容;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牵头部门十余次召开专题会议、五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吸纳百余条修改意见基础上形成送审稿。
总体考虑
推动科技创新应用 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
《规划》编制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中药材保护与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此,《规划》提出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通过科学发展中药材生产,减少对野生中药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规划》提出了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等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加强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三是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质量。
措施保障
评估资源保障情况 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
为确保目标任务实现,《规划》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其中一些政策措施的提出,有很大的创新和突破,如《规划》提出在中药、天然药物注册时,应明确中药材原料产地,使用濒危野生中药材的,必须评估其资源保障情况,这对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保证中药质量和安全十分重要。再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规划》提出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这将为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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