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因此,中医药行业必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其精神实质,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精神卫生领域的作用。 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中医药行业的指导非常重要,因为对于重性精神病的治疗而言,治疗当以西医西药为主,中医中药为辅,但对于轻、中度精神与心理障碍患者,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社会背景的影响,中医中药副作用较低,如果加上中医心理治疗,应该疗效比较好,也会受到患者认可。而中医心理学因此可广泛用于心理健康、预防、保健与康复方面。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精神卫生法》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这一点在上条已经详述;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老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这一点对于中医院校同样使用。 考虑到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家庭的相关责任,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做好看护管理。另外,《精神卫生法》还对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这些启示中医药行业、中医心理学会和工作者,对如何在这些方面发挥中医药和中医心理学的作用进行研究,同步跟进,促进学科发展。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法律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完善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加强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强化了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护,规范了精神卫生服务。 关于非自愿住院治疗,法律严格限定了非自愿治疗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是一个医学的专业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就诊者的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严格按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出具诊断结论。 关于这部分内容,在目前中医院的从事精神障碍执业资格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中医医务人员尤其应该引起关注,必须规避法律风险。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为此专门从专科医院调入两名专科人才从事这个工作,以保证在相关文件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医疗安全与规避法律风险。 另外,法律在关于精神障碍的康复、有关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问题等方面,都有比较明确、具体、详细、规范的规定,中医院医务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 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足,医务人员缺乏,非精神科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培养,这一条对于中医药行业方面的设想已如前述;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明确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其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津贴,这一点可能中医药行业中大多数医院并没有引起重视。 二是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等等。 三是规定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医疗和康复机构;明确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门诊,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满足精神障碍诊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从法律这个条文来看,由于过去中医药行业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中医精神与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中医药行业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加快制定关于加强中医药行业精神和心理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加快中医药行业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国家对中医药的更大投入。 《精神卫生法》实施给中医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系列报道回顾: 《给中医药发展提供巨大空间》(刊载于2013年12月26日) 《中医精神科面临七个问题》(刊载于2014年1月8日) 《亟须建立中医精神障碍防治体系》(刊载于2014年1月10日) 《多途径培养中医精神卫生人才》(刊载于201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