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指妊娠后新发现的糖尿病。妊娠糖尿病对母亲和胎儿均有较大危害,所以,妊娠糖尿病应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但妊娠糖尿病可无临床症状,极易漏诊,因此目前主张在孕24-28周进行筛查。对高危个体,在孕早期就应进行筛查,即使筛查结果阴性,也要在孕24~28周重新检查。 高危个体包括:有糖尿病家族史、不良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产或死胎、新生儿死亡、巨大儿、胎儿畸形、羊水过多)、反复阴道感染、肥胖、多饮多食多尿者。筛查时,可在任何时候,口服50克葡萄糖(溶于200毫升水,5分钟内服完),1小时后抽取静脉血,血糖超过7.8毫摩尔/升,即为阳性,需行葡萄糖耐量试验,以便确诊有无妊娠糖尿病。 为避免妊娠糖尿病成“漏网之鱼”,应重视妊娠糖尿病的筛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