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一: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逃避还款责任,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犯罪活动。 手法二:不法分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 手法三:不法分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刷卡透支、消费、套现,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手法四:不法分子在银行自动取款机插卡口上安装读卡器和储存器的模具,同时在输密码键盘上方挡板安装针孔探头等,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之后“克隆”银行卡,在异地进行取款。 手法五:不法分子与境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在境内伪造国际信用卡,经伪装处理后通过空运出境或利用快递等形式寄出境外;或通过收买国外银行卡账户信息,写入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在境内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进行跨国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 手法六:不法分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网上交易、电话支付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对外实施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