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中药“代医受过”?
近年来,人们对中药的不良反应问题关注有加,媒体先后披露了龙胆泻肝丸事件和一位消费者长期服用某排毒中药引起不良反应打官司的事件,还有的媒体报道说:"中药不良反应位居药品不良反应的前三位。"这些报道带给公众的是恐慌,但是一些中医药专家却以冷静客观的态度看待这些报道,他们思考的是——应该告诉公众什么是中药.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岳凤先首先问记者一个问题:什么是中药?因为有长期的耳濡目染,记者回答:按照中医药理论应用的药才可算是中药。岳凤先说:对!这是大前提。判断媒体披露的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我们首先要问的是,这些事件中的药是不是按照中医药的理论来用的,如果不是,我们就不能把它叫做中药,它所引起的不良反应也就不是中药的不良反应了。
是不是遵循了辨证论治的原则
中国中医研究院基础研究所研究员陆广莘认为,近代以来,人们把中医诊疗思想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辨证论治,以资与西医辨病论治相区别。西医讲病症,中医则讲证(指机体的综合状况),各有不同的理论体系。什么是中医的辨证论治呢?岳凤先告诉记者,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西医所说的细菌感染,在中医看来可分为实热型和虚寒型。西医诊断为细菌感染,开方会用同一种药,但中医则会针对不同的证型使用不同的药。一般人认为用清热解毒的中药就行了,其实清热解毒只能用在实热证的患者身上,对虚寒证无效。这就是所谓的中医辨证与西医辨病之不同。有的专家还举了这样的例子,感冒有风寒束表、风热犯肺等证型,感冒清热冲剂绝不能治疗所有人的感冒,也不能治疗一个人不同时期的感冒。
那么,媒体披露的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是不是严格按照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遣方开药的呢?很难说清楚。看看最初报道龙胆泻肝丸事件的文章可以发现,文中提到,很多患者把龙胆泻肝丸当做“泻火、去火”药来用,有的是从医院门诊开的,有的是从本单位卫生所开的,还有的是从国有药店购买的。有位患者自觉对“症”(非中医的“证”),逢“上火”必服此药。可以说,老百姓对“火”只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浅显认识。殊不知,按中医理论辨证,“火”又分为“实火”、“虚火”,焉有不问“虚实”同用一药之理?如果没有经过中医辨证用药,则是犯了未遵循中医辨证论治原则之大忌!
因此,有不少中医专家认为,媒体说的很多中药不良反应严格说来不能叫中药的不良反应。因为按照定义,药品的不良反应是指在药品质量合格、用法用量正确的情况下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如果没有按照中医的理论辨证施治,而是按患者症状、或者按西医病名给病人选用中药的话,引发的不良反应应该算做错用了药品!
怎样看待中药的毒性
岳凤先说,在西医药学中,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性作用是分开的。中医药学则把药物毒性当做药物的偏性,主张用药之偏性,治人之偏差,体现了药物毒性作用与治疗作用的一致性,偏性是治疗作用的依据。中医典籍中有“病之当服,附子、大黄、砒霜皆是至宝;病之不当服,参、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一说。什么是当服和不当服呢,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辨证用药了。
陆广莘说,在中医看来,毒与药几不可分,“莫不为利,莫不为害”,没有什么是绝对的毒,也没有什么是绝对的药,正确的利用就可以化毒为药。无论关木通还是含马兜铃酸的其他中药,按中医理论使用就是良药,不按中医理论使用,就很可能成为毒药。岳凤先也说,中药砒霜,其毒性之大人人皆知,但使用得当,仍是一味良药。近年来砒霜治疗白血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际上称“古老的东方医学又放出了新的光彩”,可见并没有把它简单地宣判为毒药。
中医强调“中病即止”
岳凤先说,中医诊疗强调辨证论治的同时还认为必须“中病即止”,随证加减,效必更方,从来不主张长期用药。中医还强调对“证”的治疗守法不守方,不可能一个方子永远一成不变地吃下去。而在媒体披露的龙胆泻肝丸事件中,有的患者服用龙胆泻肝丸时间长达一至两年,短的则两三个月。北京一消费者也是因长期服用某种排毒养颜产品,出现了不良反应。这究竟是属于中药的不良反应呢,还是属于没有遵循中医的原则错用了中药?
今年4月,也就是龙胆泻肝丸事件被媒体披露不久,陆广莘就明确提出:有问题,不能怪药,应该怪医,“药之害在医不在药!”
很多中医药专家们都认为,笼统地把这些事件称为中药的不良反应,使中药“代医受过”。他们强调中西医有不同的理论体系,认识中药要更多地站在中医药的理论体系之上,这样才能公正客观地看待中药,才能在医疗实践中正确使用中药。(作者:王苏平)
20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