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甲长春花碱联合化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观察
肿瘤防治杂志 2000年第1期第17卷 技术革新与经验交流
作者:任海华 钟方晓 刘衍平
单位:任海华 钟方晓(济南市山东省中医药研究所 250014);刘衍平(郓城县山东省郓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274700)
关键词:肺肿瘤;非小细胞肺癌;肺肿瘤/治疗;去甲长春花碱(NVB)
中图分类号:R734.2;R730.5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4571(2000)01-0093-01
去甲长春花碱(NVB)是广谱抗肿瘤活性药物,主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NSCLC)、乳腺癌、卵巢癌和淋巴瘤的治疗。单药NVB在NSCLC治疗中显示突出疗效,与某些细胞抑制剂联合使用具有增效作用。为进一步观察NVB与PDD联合治疗NSCLC的效果,1996~1999年,我们采用NVB加PDD治疗晚期NSCLC 34例,疗效满意。总结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病例选择
34例均有病理或细胞学诊断,Karnofsky评分≥70分,治疗前肝肾功能、血象正常,预计生存3个月以上。男性30例,女性4例,年龄30~70岁,平均年龄52岁。鳞癌8例、腺癌23例、鳞腺癌3例。ⅢB期21例,Ⅳ期13例。初治者21例,复治者13例。
1.2 治疗方法
NVB 25 mg/m2静脉推注,第1、8天;PDD 40 mg静脉滴注,第1~3天,配合水化,21天为1周期,至少2个周期。化疗过程中给予止吐药治疗及营养支持治疗。
1.3 结果
根据WHO统一标准评价疗效及毒副反应,疗效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稳定(NC)和进展(PD),CR+PR(RR)为有效率。毒副反应分为0~Ⅳ度。
1.3.1 近期疗效 在可评价疗效的34例中,CR 1例、PR 16例、NC 15例、PD 2例,总有效率47%。疗效分析显示,初治者21例,RR 12例,有效率50%;复治者13例,RR 5例,有效率38.4%。ⅢB期21例,RR 11例,有效率52.38%;Ⅳ期13例,RR 6例,有效率46.15%。腺癌23例,RR 12例,有效率52.1%;鳞癌8例,RR 3例,有效率37.7%;腺鳞癌3例,RR 2例,有效率66.6%。
1.3.2 毒副反应 最重要的毒副反应为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的有33例,总的发生率97.1%;血红蛋白减少的16例,总的发生率47.05%;血小板下降的11例,总的发生率32.3%。胃肠道反应23例,总的发生率67.6%;周围神经毒性的6例,总的发生率17.6%;局部静脉毒性的15例,总的发生率44.1%。无肝肾功能异常的发生。
2 讨论
NVB是一个半合成的长春花生物碱,属长春碱类抗肿瘤药。体内外抗瘤活性研究提示[1],NVB对多种人肿瘤细胞系和异体移植瘤具有较强的抗瘤活性,对人支气管上皮瘤N6L2的活性分别是VLB、VDS和VCR的2倍和22倍。NVB分别与PDD、Vp-16、MMC有协同作用。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2],NVB血浆清除率较高,分布容积较大,半衰期长,肺内含量比其他长春碱类高,脂溶性也较高。
文献报道,NVB单药治疗NSCLC有效率在30%以上[3],高于其他长春花生物碱类药物,为目前治疗NSCLC最有效药物。在NVB与多种药物联用的研究中发现,NVB加PDD在耐受性和疗效方面均较其他药联合为优,初治ⅢB期~Ⅳ期的NSCLC有效率在30%~50%左右[3],本组研究进一步证明,NVB加PDD方案治疗NSCLC 34例患者总有效率47%,与文献报道相似。其中CR 1例(4.7%),初治组有效率50%,复治组有效率38.5%,初治组高于复治组;ⅢB期有效率52.38%,Ⅳ期有效率46.15%;腺癌的有效率52.1%,鳞癌的有效率37.7%。NVB的限性剂量毒性为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的发生率97.1%,血红蛋白减少的发生率47.05%,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32.3%,经临床处理后血象能良好恢复,无积蓄性毒性。局部静脉毒性的发生率44.1%,涂用喜疗妥软膏等可减轻局部静脉炎症状。
本组观察结果提示,NVB加PDD联合用药治疗ⅢB期及Ⅳ期NSCLC疗效明显,毒性反应可以耐受,是目前治疗晚期NSCLC较为有效的方案。
参考文献:
[1] Cros S,Wright M, Morimoto M, et al. Experimental antitumor activity of navelbine. Semin Oncol, 1989,16(2Supp14):15-19.
[2] KriKorian A,Rahmani R, Bromet M, et al. Pharmacokinetics and metabolism of navelbine.semin Oncol,1989, 16(2 suppl 4):21-26.
[3] 潘启超.长春碱类的新进展——失碳长春碱.癌症,1996,15(3):228-231.
收稿日期:1999-10-12
修回日期:199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