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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性肺炎追踪:“达菲”涉嫌造谣牟利(图)

非典型性肺炎追踪:“达菲”涉嫌造谣牟利(图)

“达菲”涉嫌造谣牟利

  本报讯 连日来,记者在调查广东非典型性肺炎事件过程中,发现一种治疗流感的处方药物“达菲”涉嫌在背后恶意传播虚假信息,并利用谣言导致市民恐慌而拉动销售、获取暴利。记者前日将掌握的相关材料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广东省公安厅已于当日布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谣言传播“达菲”销量升百倍

  春节假期后,关于“广东非典型性肺炎查出病毒祸害是禽流感B—2”的谣言通过网络、短信迅速向社会渗透,引发大批市民到医院指名购买一种治疗流感的处方药——上海罗氏制药公司生产的“达菲”。而随着流言的传播,“达菲”在广东的发货量达10.5万盒(据其高层透露)。据此推算,数天内“达菲”需求量剧增100倍。

  对于这一事件,记者连日来展开调查,追查谣言流传的源头,试图搞清谣言背后的内幕。在这个过程中,记者发现事件当中出现一个不为大众所知的惊巧合,那就是“达菲”的旺销与谣言的传播几乎同步。2月9日,“达菲”所属制药公司于广州召集各路媒体,发布了广东爆发的疫情可能是禽流感以及“达菲”治疗该病疗效明显的信息。与此同时,这两条信息被为设置成一条互为因果的帖子和短信通过网络、手机广为流传。而“达菲”的医药代表同步深入各医院不失时机卖力推销,有医院反映在其推销过程中,医药代表曾明确指出该药可以治疗禽流感。记者统计各医院连日购进“达菲”的情况发现,2月8日前“达菲”在各医院药房的储备极为有限,但在此之后,出现了因市民抢购而导致该药一度在广东脱销需要从上海总部紧急调运的情况。

  罗氏坚称“达菲”能治“禽流感”

  13日,记者就谣言的三个焦点问题,即政府是否已确认为“禽流感B—2”病毒、“达菲”对治疗“禽流感”是否有效和“达菲”是否传播了有利于其销售的虚假信息,分别采访政府、专家和“达菲”高层。广东省卫生厅厅长黄庆道表示:广东目前未发现禽流感病毒,群众不要听信谣言。院士钟南山对“达菲”治疗“禽流感”疗效持否定意见,认为“达菲”只是甲型、乙型流感的特效药,对禽流感无效,对治疗非典型性肺炎亦无明显效果”。而“达菲”所属罗氏制药公司在中国的高层物同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其在此几天取得了巨大的销售成绩,并坚持认为“达菲”能治疗“禽流感”,同时就记者对其公司是否参与散布虚假信息的质疑委婉表示,“达菲”相关员在与接触的过程中“关于禽流感的传言不可避免会传开,自然不自然地告诉别”,但是他们“没有恶意造谣”。

  最新进展省药监局称将调查

  就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涉嫌造谣牟利一事,昨日,广东省药监局有关方面表示将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该公司确有违反国家法律情况,将对之予以处罚。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昨日也向记者表示公司目前正在调查此事,并认为南都有关报道没有失实。

  >>>调查

  “达菲”旺销与谣言传播同步 网文短信力荐“达菲”

  2月11日,广州,心浮动,各种谣言大行其道,引起们最大恐慌的一个谣言就是“禽流感”。

  在网络上一个署名为“昨夜西风”的贴出了这样一个帖子,牵扯起广大网民的神经——

  “广州市正受到一种未知名病毒侵袭,迄今为止,广州市数家大型医院已传出多例死亡病例,保守数据约有7到8。“国家流感中心主任郭元吉在听到上述病毒性传染病流行的状况后,表示高度怀疑流感病毒的流行,考虑到疾病的致死率如此之高,应首先怀疑禽流感。”

  在网文的结尾部分,“昨夜西风”抛出“目前国际上惟一能够有效预防流感病毒的抗病毒产品——瑞士罗氏公司的‘达菲’(tamiflu,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于前日在广州全面断货。罗氏公司在华机构——上海罗氏制药公司已于今晨(指2月9日)空运大批药品至穗,明天起在广州市各大医院均有销售,零售价格每片30元。”

  伴着网上文章,不少的手机上都收到了这样一则短信:“最新消息:已鉴定为禽流感B—2变异,特效药为‘达菲’(感染才需吃),可吃抗病毒药预防,不必惊慌,近期不要吃鸡肉和鸡档接触。”

  处于谣言中无所适从的们终于发现了救命稻草,于是,“达菲”开始成为广州四处寻找的灵丹妙药。

  罗氏员发布“疫情”

  就在2月9日,广州新闻界多名记者仿佛就看到过网文的影子。

  2月9日,上海罗氏制药公司在广州假日酒店约见记者。罗氏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资料,一份是《广州流感》,另一份是《新型抗病毒药物——达菲》。参加这次会议的罗氏方面负责,包括“达菲”产品经理陈奇和对外事务部总监顾培红。

  一位记者回忆,在见面会上,罗氏公司介绍,今年1月31日,广州市各大医院均报抗病毒药物“达菲”已经用罄,各医疗单位打至罗氏公司催货的电话不断,经向各大医院了解情况后,罗氏公司得知广州市部分医院出现急症病,并已经有死亡病例报告。

  另一位记者回忆,记者们追问有无发现致病原因时,陈奇及顾培红表示,据他们向有联系的各大医院呼吸科专家了解,病的发病情况为持续高热伴有全身疼痛,部分因出现呼吸衰竭现象而死亡。专家认定该病决非普通流感那么简单。

  随后,陈奇告诉在座记者:罗氏公司有关方面主动与北京国家流感中心主任郭元吉沟通,在致病原因尚未明了的情况下,从症状判断,与1997年香港发生的“禽流感”有极大类似,初步排除普通流感、登革热病毒、军团病毒等可能。国家流感中心郭元吉认为是“禽流感”。陈奇当时还说,流传的疾病到底是不是“禽流感”记者可以向郭教授求证,并当场就向新闻媒体提供了郭教授的电话。

  各大媒体记者十分关心有关流行病防治的问题,都询问罗氏有关的预防及治疗方法。陈奇告诉记者,如果证实该病为“禽流感”,则目前惟一可以对该病进行预防及治疗的抗病毒药物只有“达菲”。

  2月10日,记者再次找到陈奇了解有关广州“疫情”的最新进展情况,陈奇告知,北京有关专家及中央有关权威部门已经初步认定,广州暴发的“疫情”最大可能是禽流感。陈奇也告知,“达菲”在各大医院治疗有关病例时,退热作用相当明显,经过治疗后,有超过40%的病迅速退烧。

  医药代表积极促销

  在接下来的几天,发生的事情是“达菲”脱销,销量增加100倍。再接下来的事情是,关于流行病是“禽流感”的说法和“达菲”是惟一特效药的说法开始风行。

  那么到底又是什么原因使“达菲”如此热销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药剂科主任杨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正月初八之前他们对“达菲”的了解不多。但初八、初九罗氏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就频频来医院,向他们散发预防流感的小册子,并介绍该药对近日出现的流感治疗十分有效。鉴于罗氏制药是一家国际著名的制药企业,该医院药剂科便于大年初八进了500盒“达菲”,目前还剩100多盒没用。

  普通市民热购“达菲”

  但“达菲”的销售远远超出了医生的想象。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剂科张主任坦言,他们一共进了500盒“达菲”,不是医务员用得太多,而是前来自费开药的市民很多,他们不得不屡次追加进货。

  而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的林副主任也告诉记者,市民自费开走的“达菲”就达三四百盒,其中有一个病竟一口气开了100盒,一盒59元,100盒就是5900元,可见其热销程度。

  2月13日罗氏公司“达菲”产品经理陈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1月20日前,“达菲”只在广州和中山有存货,分别为300盒和700盒。但从2月8日起“达菲”开始断货,广东高达80家的医院紧急订货,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和珠三角。到13日为止罗氏制药连夜加班,已向广东发货达10.5万盒。

  >>>追问

  “达菲”的真实药效

  2月9日罗氏制药在给广州媒体提供的新闻资料中,引用了《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流感症状的描述,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士在查看了198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后,告诉记者《中国传染病防治法》没有相关的文字进行如此细致的描述。

  2月9日罗氏制药在给广州媒体提供的新闻资料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介绍,这类病发病急骤,主要以高热、全身酸痛、关节痛为主,呼吸道症状轻微,验血白细胞不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士在查看了198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后表示,该法只是将流感归为丙类病毒,未对其症状像上述那样进行描述,在附则列出的“畜共患感染病”更未提到“禽流感”的文字。

  为了求证“有专家称目前广东出现的就是禽流感,‘达菲’对禽流感有效”一说,记者按照罗氏提供材料中的电话号码,专门与郭元吉教授联系,但一直没有能够联系上郭老本

  记者调查了解到,罗氏中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开设的“达菲”问答称,“达菲”阻止所有与临床相关的流感病毒A株或B株毒株的复制,对流感病毒以外的病毒均无效。记者特别留意到其指称的是与临床相关的流感病毒,并未包含“禽流感”病毒在内,而在其供检索的临床资料和“达菲”文献仓库中,均未有任何一例感染“禽流感”的类临床记录。

  >>>链接

  罗氏违规有前科

  据了解,罗氏采用向媒体记者散发材料或小册子的违规手法宣传处方药并非首次。

  2001年2月17日至3月19日,罗氏在赛尼可网站的《你问我答》栏目中,对赛尼可和西布曲明(曲美的通用药品名称)的区别和优缺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另外,罗氏公司在印发的《赛尼可——您可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手册《用什么样的减肥药》专栏中,将减肥药分为两大类进行了作用机制的对比介绍,其中也提到了“曲美”减肥药。2001年3月14日,太极集团提出异议,并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罗氏推上被告席。2001年8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9月17日作出判决,认定上海罗氏公司损害了太极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并要求罗氏公司赔偿100万元。2001年10月,罗氏(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罗氏公司向重庆市高级民法院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2年5月9日,重庆市高级民法院驳回罗氏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最终的结果是,上海罗氏公司向涪陵制药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背景

  罗氏公司简介

  豪夫迈·罗氏公司为全球第六大制药企业,是在国际健康事业领域居世界领先地位,以科研开发为基础的跨国公司,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罗氏始创于1896年,经过百年发展,业务已遍布世界150多个国家,共拥有近63000名员工。罗氏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药品、医疗诊断、维生素和精细化工等领域。罗氏还在一些重要的医学领域如神经系统、病毒学、传染病学、肿瘤学、心血管疾病、炎症免疫、皮肤病学、新陈代谢紊乱及骨科疾病等领域从事开发、发展和产品销售。2001年,罗氏总的销售额达到292亿瑞士法郎。

  >>>说法

  散布谣言可判死刑

  近期广东出现非典型性肺炎后,个别和商家借此散布耸听闻的谣言,给社会和市民带来很大危害。对此,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文永接受采访时指出,散布此种谣言构成危害公共安全,依照新刑法相关规定,情节最严重者可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梁律师指出,根据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披露,可以判断最初散布谣言的主要有两类:一是为了泄愤故意散布具有危害性的谣言,从而侵犯不特定的大多数;二是一些不法商为了达到牟利目的而散布谣言,恶意引导市民购买其商品。

  根据新刑法第114条和115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除了包括放火、决水、投毒和爆炸等形式外,还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条文。梁律师认为,散布传播病毒流行的严重性,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给社会和市民带来严重的损失,可以认定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恶意散布谣言的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在事实上构成了犯罪。

  梁律师称,法律规定以散布谣言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南方都市报

200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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