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林软膏致眼睑接触性皮炎1例
患者,女,52岁,维吾尔族,于1999年9月14日,因双眼睑皮肤痒1个月,来本院门诊就诊。查视力双眼5.0,上睑皮肤内眦部略粗糙,有少量皮肤脱屑。给予海普林软膏(山东正大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批号96127006),嘱,每日2-3次,用少量软膏涂布眼睑。次日主诉:涂软膏1次,数小时后出现双眼红肿,奇痒,有烧灼感来复诊。查双眼上睑红肿,皮肤紧张,可见细小丘疹,部分丘疹伴有少量黄色渗出,下脸红肿,考虑眼睑红肿,可能因海普林软膏过敏所致的接触性皮炎。立即停药,用0.9%氯化钠注射液,冲洗眼睑,口服维生素类药物。2天后红肿逐渐消退,渗出丘疹结痂。
海普林(肝素钠)软膏,为近年来用于皮肤烧伤,软化疤痕及预防疤痕增生的一种新型外用药。不良反应仅慎用于有出血倾向者和皮肤感染期患者。引起眼睑接触性皮炎,未见有文献报道,尚属首例。故认为,该药引起过敏是因个体敏感者因素所致,还是不适合用于眼睑疾患,还需进一步研究。建议生产厂家应在不良反应及禁忌症一栏中,加以说明。
中国现代应用药学2001年第2期 黄中华 束敏 马晓琼(伊宁835000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20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