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此项办法的颁布规范了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 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 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 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违规单位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指的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 无关或者意外的有害反应。一般分为两种类 型:一种是指药品药理作用 的加强和延长;另一种是在具体病人身上发生,很难预测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对 于用药者甚至可能产生死亡或威胁生命的直接后 果。药品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老人、妇女、 与患有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其中,儿 童用药应格外警惕。(许工)
2004.03.25
产经网-中国石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