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困扰医院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近期在全国326所各级各类医院中,对医疗纠纷问题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众多,需要通过各方面的综合治理才能解决。
从多项选择问卷调查的结果看,目前医疗纠纷的原因、现状和结果等有以下特点:
绝大多数医院都为医疗纠纷所困扰,医院越大,收治的疑难重症病人越多,产生的纠纷也越多。326所医院中,一年内有98.47%的医院发生过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得较多的科室依次是:外科、产科、骨科、妇科、儿科。同时,326所医院病人索赔金额总计约6000多万元,平均每所医院21万元,其中三级医院病人索赔10万元以上的占60%,越是大医院,被索赔金额越高。调查推算,按平均索赔金额,全国医院一年医疗纠纷索赔金额高达42亿元,占全国县以上医院医疗收入的5.9%。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是少数,大多数病人和家属采取了较为过激的方式。调查显示,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和家属到医院打闹、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占73.5%,诉诸法律解决的仅为10.8%,还有一部分通过协商“私了”。病人打砸医院后,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和医务人员受伤的比例分别为35%和34%,其中东北和中南地区尤为严重。此外,326所医院中有90%以上的医院都有病人因为医疗纠纷滞留不出院、不交医疗费,而在这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裁力度很低。
调查表明,在问及发生医疗纠纷的因素时,63.5%的被访者认为是因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患者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还有一部分被访者认为是因为“医疗制度改革后,病人自付药费比例增加,使之更加关心费用”;49.5%认为是因为“医院服务态度不好”。可见服务态度生、冷、硬和服务设施环境不能满足需要已成为患者不满意的重要因素。在调查中,有93.8%的被调查者认为发生纠纷的原因是“病人对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期望值过高”。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负责人在分析调查结果时对记者说,全国年门诊量近20亿人次,发生投诉率仅为1/万,不能因此抹杀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从调查看,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可行的,它需要医患双方用法律规范自身的行为。目前有关各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是医院和医务人员加强自律,对自身在服务质量、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上的不足加以改进;其次是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要向社会宣传医疗技术的局限和医疗过程中的风险;此外,国家应尽快完善有关法律,司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并应全面建立医疗意外保险。
2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