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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患双方评下月起实施的举证倒置新规定

广州医患双方评下月起实施的举证倒置新规定

  广州《新快报》2002年3月29日讯:从4月1日起,患者如果要告医院,再也不用为找证据而犯愁,因为只要医院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么法院将判医院败诉。这是最高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最新规定。

  新规定实施到底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第一部分:市民告医院更轻松 举证减轻市民告状负担

  深圳的章先生昨天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得知新规定要在4月1日实施非常高兴,因为女儿的医疗纠纷案件(相关报道见本报去年10月15日A1版)要在4月后开庭,眼下自己正为收集证据以备庭上“举证”而犯愁。“你叫我怎么找证据?所有病历、档案都在医院那里。现在好了,医院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我可就省事了。”

  其实,像章先生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广东省高级民法院民庭费汉定法官说,以往医疗侵权官司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由于一来患方对医疗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二来治疗记录和其他材料都掌握在医疗单位手中,患方举证处于劣势。新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在医疗过程中,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及不会造成患方的损害结果,否则将承担过错责任。这样就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邓华明律师也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扭转医患双方在诉讼中不均衡的局面。今后,尽管患方不一定凭这个“举证责任倒置”就能赢官司,但至少法院决不可能以“患方举证不能”而判患方败诉。

  市民仍然可以举证

  尽管“举证倒置”可以减轻负担,但有市民就担心,如果医院举出的全部都是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那作为原告的患者不就鼙欢寺穑?/p> 事实并非如此。其实,“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原来患方的举证义务转至医方身上,患方无须花费精力金钱去证明医方有过错。但这并无损于患方的举证权利,只要有确实的证据,患方依然可以提交给法院。而院方则被假定为存在有过错,必须拿出证据来洗清“罪名”,否则就因举证不能而要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部分:新规定不利市民?

  虽然法律界士一致认为,“高院”出台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民状告医院的门槛,提高了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地位,但此规定却未能完全得到医疗机构的认可。有医疗界士更大胆指出,新规定实施后,医生在治疗上将变得保守,甚至“见死不救”,这种趋势将严重影响患者的切身利益! 医院恐掀诉讼潮

  记者就新规定采访的几家广州市属大医院医务科负责不约而同地表示,新规定实施后,医院压力将更大,而且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状告医院。

  某医院医务科汤副科长说,新规定要求医院“举证”是合理的,因为医疗知识很专业,患者根本无法举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医院压力很大。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不少患者只要一不满意就说要告医院,现在再加一条“举证倒置”,患者告医院就更省事,“那他们何乐而不为呢?”

  另一家三甲医院的医务科负责也预计,新规定实施后医院的官司会迅速增加,到时医务员将成天忙着找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医院正常运作将遭到破坏,影响市民看病。

  医生会见死不救?

  “所有纠纷都由医院‘举证’,‘举证’的困难必然导致医生的自我保护行为。”广州某三级甲等医院医务科苏科长说,由于新规定要求医院必须“举证”,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医生为病治疗的时候必然会完全按医书所述进行,因为这样比较保险,出了事有书为证。但事实上很多的临床治疗如果全按医书操作,绝对是救不了病的。“这样一来,最终受害的还是病。”

  有行内士也指出,“举证倒置”实施后,很可能会打击医生勇闯“治疗禁区”的积极性。以前提倡“只要有1%的希望都要用100%的努力来争取”,但现在为了1%的希望,医生要承担99%被告上法庭的风险,这种情况下,不少医生都会选择明哲保身,手术没把握成功就干脆不做了。

  新规定不应一概而论

  对于新规定,广州市卫生局有关士认为不应该搞一刀切。如果纠纷事件真的涉及医疗技术问题,医院应该“举证”;但如果是行为范畴,如医生擅离职守,要医院举证那是不科学的。

  某医院医务科士也表示,要求医院作部分的“举证”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所有纠纷都要医院“举证”,医院非忙坏不可,这势必影响医疗质量。

  而一位资深行内士则认为,“举证倒置”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在这项规定出台前,碰到医患纠纷,医院也必然会千方百计找证据来为自己辩护。现在只是字面上做了些改动,把医院举证的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操作上与以前区别不大。

第三部分:举证倒置只是表面平等?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社会普遍认为病是“鱼肉”,医生是“刀俎”。将于4月1日实施的新规定给广大患者鼓了气:患者不用到处收集证据就可以告医院,方便多了。

  但与此同时,有市民指出,无论谁“举证”,到最后医疗纠纷事件还得由设在卫生行政部门里面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鉴定,这并没有改变过去“老子”(卫生局)给“儿子(医院)”鉴定的局面,举证倒置只是表面上的平等,不能给患者带来实质好处。

  医鉴会最好搬到法院

  针对市民提到的“‘老子’给‘儿子’鉴定”之说,前面提到的那位资深行内士则表示,不能因为委员会里有医学专家,就认为委员会与医院“一个鼻孔出气”。因为就算由司法机构来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也必须有专业士参与。据悉,这位行内士也曾将大、政协、司法、公安等部门的都请入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但最后有发言权的还是各医院的医学专家。

  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赖国光作出了正面的回应:为了避嫌,卫生局很早就想把医鉴会“送”给法院,并希望法院设立医疗法庭,由卫生局提供多名专家供其选择,但法院拒绝了。

  “但我觉得,医鉴会设在那里并不重要,这只是形式,重要的是医疗鉴定过程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和透明。”赖副局长说,现在每次搞医疗鉴定他们都会请大、政协委员和媒体参加,以增加透明度。如果单是因为医鉴会现在还设在卫生局,就片面地认为当中有“黑箱操作”是不对的。

医业网

20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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