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倒置”让医患“笑”着打官司?!
本报讯 刚刚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了医患双方一个通过法院合理解决纠纷的平台,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更让不少市民耳目一新。日前,江苏苏州一市民根据这个条例将苏州第四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为死去的母亲讨个说法。
今年3月29日凌晨1时许,家住苏州桃坞西街龙兴里的秦忠将突然发病的母亲送到了苏州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医院急诊室,医生测得张光梅的血压为:上压195,下压100,随即配降压药品进行输液,并进行仪器吸痰,当日上午8时许,主治医生查房后认为病人必须马上做脑部CT检查,上午9时经CT检查,确认为脑溢血,10时左右,医生给病人进行了手术,手术中发现脑出血量达140毫升,手术后张光梅仍昏迷不醒,至4月5日仍没有醒来,在医院和家属都认为无望的情况下,张光梅出院回家,并于当天晚上9时去世。
秦忠认为,在其母亲突然发病且病情极为严重的情况下,医院的急诊医生只是作了常规的处理,没有及时确诊,并组织进行抢救,以致延误了抢救生命的时间长达7个小时,导致其母不治身亡。秦忠据此认为,医院应承担其母的全部医疗费用、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万余元,并赔偿家属精神损失费2万元。但秦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态却很平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好。”他说。
苏州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的刘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光梅生前被送至急诊室后,医生诊断时考虑到了脑血管意外,并对病人及时采取了脱水、吸氧和用甘露醇等一系列符合治疗原则的救护措施,应该不存在过错。对于官司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刘医生坦然表示医院将会遵照新条例在庭上举证。刘医生表示,死者家属在事后能理性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而不是又哭又闹,让他们感到很欣慰。医院对最终的结果将会坦然接受。出乎记者意料的是,医患双方都保持了一种很平和的心态来对待这起官司。
据了解,自4月1日有关医院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出台后,病人家属状告医疗机构的案件成了苏州的又一热点,仅苏州金阊区先后就有三位病人和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一位病人家属告诉记者,虽然结果不得而知,但最起码法院审理结束后,自己不会再心存疑虑了。(记者流沙 通讯员平宣)
江南时报
200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