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患者连连败诉
【金陵晚报报道】 医疗纠纷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对处于弱势的患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然而,近来鼓楼区法院连续审结了5起医患纠纷,其中4起败诉,1起调解,这与以往该院患者80%以上的胜诉率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似乎“利好消息”并没有起到利好效果。
5起纠纷患者4起败诉
据了解,这5起医疗纠纷案件的索赔标的总额高达200余万元,其中最高的标的就有100万元,诉讼费总额也有数万元。患者败诉的4起案件中,2起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2起因证据不足,均遭到了驳回。
据介绍,在医疗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实施前,鼓楼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患者的胜诉率高达80%以上。今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证据规则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对于那些在医疗纠纷中无法完全举证而失去胜诉机会的患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一时间,各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猛增。不少患者觉得捞到了救命稻草,可以轻易地将医院告倒。
轻率告医院肯定不利
据法官介绍,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如果怀疑医疗机构存在过失都是先搜集证据,同时还得咨询有关专家,研究病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然后找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才会告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此时,患者手上已尽可能地搜集了大量的证据资料。
实行新证据规则后,一些患者忽视了证据搜集这一点,匆匆忙忙将医院告上法院;一些人甚至轻率使用诉讼权等等,这就必然导致败诉率的增加。还有就是一些患者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诉讼主张超过了法定时效,这也必然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患者及其家属的确值得同情,但法律恰恰又不是以同情可以替代的。
针对上述5起医患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民三庭庭长盛皓说:“上述5起官司的审结结果,只能说明一种现象,并不代表所有的医患纠纷案件原告都不能胜诉,法院审理案件只会在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基础上,依法裁判,该赢的还是必然会赢。”
患者举证责任不可忽视
据玄武区法院法官李静勤介绍,实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患者就不需要拿出证据,一律由医疗机构提出证据。实际上,患者在医疗纠纷中也有很重的举证责任,首先患者要提供病历、医疗费凭据等以确定医疗服务关系;其次,患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后果,以及相应赔偿数额的具体依据;而后,在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行为出现的过失或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过程中,患者也必须提供一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确实对其实施了这些过程。医疗机构则必须证明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没有过失和事故。通讯员 刘坤 李自庆 本报记者 孙峰
200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