婵犵數濮烽。钘壩i崨鏉戠;闁规崘娉涚欢銈呂旈敐鍛殲闁稿顑夐弻锝呂熷▎鎯ф閺夆晜绻堝铏规崉閵娿儲鐝㈤梺鐟板殩閹凤拷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閼哥數浠氭俊鐐€栭崹鐢稿箠閹版澘绠查柕蹇嬪€曠粻锝夋煥閺囨浜鹃梺钘夊暟閸犳牠寮婚妸鈺傚亞闁稿本绋戦锟�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閼哥數浠氱紓鍌欒兌缁垶銆冮崨瀛樺仼闁绘垼濮ら崑銊х磼鐎n偄顕滈柣搴墴濮婅櫣鎹勯妸銉︾彚闂佺懓鍤栭幏锟� 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銊х彾闁割偅鎯婂☉銏犵妞ゆ牑鍋撻柛銉墮缁€鍐煠绾板崬澧繛鍫濄偢濮婅櫣鎹勯妸銉︾彚闂佺懓鍤栭幏锟� 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海鐭嗗〒姘e亾闁诡垰顦甸幊鏍煛閸屾艾绨ユ繝鐢靛█濞佳囨偋韫囨洜鐭嗗┑鐘叉处閻撱儵鏌i弴鐐测偓鍦偓姘炬嫹 闂傚倸鍊搁崐椋庣矆娓氣偓楠炴牠顢曢敃鈧壕鐟扳攽閻樺疇澹樼紒鐘靛█閺岀喖骞嗚閹界姵绻涢崨顖氣枅闁哄被鍔戦幃銈夊磼濞戞﹩浼�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磻閻愬搫鍨傞悹杞扮秿濞戙垹绠i柣鎰缁犳岸姊洪幖鐐插姶闁告挻宀稿畷鏇㈠箻缂佹ḿ鍙嗛梺缁樻礀閸婂湱鈧熬鎷�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磻閻愬搫鍨傞柛顐f礀缁犲綊鏌嶉崫鍕櫣闁活厽顨婇弻宥堫檨闁告挻鐩崺鈧い鎺戝枤濞兼劙鏌熺喊鍗炰喊妤犵偛绻橀弫鎾绘晸閿燂拷 闂傚倸鍊峰ù鍥х暦閻㈢ǹ绐楅柟鎵閸嬶繝鏌曟径鍫濆壔婵炴垶菤閺€浠嬫倵閿濆啫濡烽柛瀣崌瀹曟帡鎮欑€涙ɑ顏熼梻浣芥硶閸o箓骞忛敓锟�

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海鐭嗗〒姘e亾閽樻繈鏌熷畡鐗堟拱闁瑰啿鐭傚缁樻媴閸涘﹥鍎撻梺娲诲墮閵堢ǹ鐣锋导鏉戝唨鐟滄粓宕甸弴銏$厱濠电姴瀚弸鏃堟煟閵堝倸浜鹃梻鍌欑閹碱偄煤閵娾晛绐楅柟鍓х帛閸嬫﹢鏌曟径鍡樻珕闁抽攱鍨块弻鐔虹矙閸ф鈧鏌涢悩铏闁哄瞼鍠栧畷娆撳Χ閸℃浼� 闂傚倸鍊搁崐椋庣矆娓氣偓楠炲鏁撻悩鑼槷闂佸搫娲㈤崹鍦不閻樼粯鐓欓柡澶婄仢缁ㄨ崵绱撳鍡欏⒌闁哄被鍔戦幃銈夊磼濞戞﹩浼� 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娴兼潙鍨傚┑鍌溓归弰銉╂煛瀹ュ骸骞楅柛瀣儐缁绘繃绻濋崒婊冣拪缂傚倸绉甸悧鐘诲蓟閵娾晜鍋嗛柛灞剧☉椤忥拷 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閻戝鈧倹绂掔€n亞鍔﹀銈嗗笒閸燁垶鎮甸鍡忓亾閻熺増鍟炵紒璇插暣婵$敻宕熼锝嗘櫇濡炪倖甯婄粈渚€顢旈敓锟�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倿閿曞倹鍎戠憸鐗堝笒閸ㄥ倸霉閻樿尙鎳佸鑸靛姇缁犺霉閸忚偐鎳呯紒瀣箻濮婅櫣鎹勯妸銉︾彚闂佺懓鍤栭幏锟� 闂傚倸鍊搁崐椋庣矆娓氣偓楠炲鏁撻悩鍐蹭画闂備緡鍓欑粔瀵哥不椤栫偞鐓ラ柣鏇炲€圭€氾拷 闂傚倸鍊搁崐椋庣矆娓氣偓楠炴饪伴崟顐㈢亖闂佸湱铏庨崰鏍不椤栫偞鐓ラ柣鏇炲€圭€氾拷 婵犵數濮甸鏍窗濡も偓閻g兘宕归鍛倯闂佺硶鍓濋〃蹇斿閿燂拷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倿閿曗偓椤啴骞愭惔锝庢锤闂佺粯鍨煎Λ鍕不椤栫偞鐓ラ柣鏇炲€圭€氾拷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閸洖鍌ㄧ憸搴ㄥ箚閺傚簱鍫柛顐g箘椤斿棝姊虹捄銊ユ珢闁瑰嚖鎷�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閼哥數浠氭繝娈垮枟閿曨偆绮婚幋锕€鐓濋柡鍐ㄧ墕閸楄櫕銇勯顐㈡灓缂佸绻樺铏规崉閵娿儲鐝㈤梺鐟板殩閹凤拷 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銊х彾闁割偒婢€閻掑﹥绻涢崱妯哄闁告瑥绻愯灃闁挎繂鎳庨弳娆戠棯閹勫仴闁哄被鍔戦幃銈夊磼濞戞﹩浼�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閹间礁纾绘繛鎴旀嚍閸ヮ剦鏁嶉柣鎰綑濞堬絽顪冮妶鍡欏缂侇喖娴风划鍫ュ礋椤栨稓鍙嗛梺缁樻礀閸婂湱鈧熬鎷�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閸洖鍌ㄧ憸宥夘敋閿濆绀堝ù锝囨嚀鎼村﹪姊虹化鏇炲⒉缂佸鍨规竟鏇㈠锤濡や胶鍙嗛梺缁樻礀閸婂湱鈧熬鎷�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嚄閸洖鍌ㄧ憸宥夘敋閿濆绀堝ù锝堟閻撴捇姊洪崫鍕枆闁告ǹ鍋愭竟鏇熺節濮橆厾鍙嗛梺缁樻礀閸婂湱鈧熬鎷� 婵犵數濮撮惀澶愬级鎼存挸浜炬俊銈勭劍閸欏繐霉閸忓吋缍戠紒鈧径鎰闁圭⒈鍘鹃崢婊呯磽瀹ュ棛澧甸柡灞诲姂閹倝宕掑☉姗嗕紦 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瀹勯偊娓婚柟鐑橆殕閸ゅ嫰鏌涢锝嗙缁炬儳顭烽弻锝夊棘閹稿孩鍎撻梺鎼炲妽缁诲牓寮婚妸鈺傚亞闁稿本绋戦锟� 闂傚倸鍊搁崐椋庣矆娓氣偓楠炲鏁嶉崟顓犵厯闂佽宕橀褔宕掗妸褎鍠愰柡鍐ㄧ墢瀹撲線鏌涢埄鍐姇闁哄懏鎮傞弻銊╂偆閸屾稑顏� 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倿閿曗偓椤啴宕稿Δ浣镐簵闂佸壊鍋侀崕杈╃玻濡や胶绠鹃柟瀛樼懃閻忊晝鐥幆褜鐓奸柡灞诲姂閹倝宕掑☉姗嗕紦 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銊х彾闁割偒婢€閻掑﹥銇勮箛鎾愁仱闁哄鐗犻弻锟犲炊閳轰讲鍋撻敐澶嬫櫜濠㈣泛顑嗗▍銏ゆ⒑鐠恒劌娅愰柟鍑ゆ嫹 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圭紒瀣紩濞差亜围闁糕檧鏅滈鏃堟⒑瑜版帗锛熺紒璁圭節瀵偅绻濋崶銊у弳闂佺粯娲栭崐鍦偓姘炬嫹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閸涘﹥鍙忛柟缁㈠枟閺呮繈鏌曢崼婵愭▓闁轰礁瀚伴弻娑㈩敃椤掑倻蓱闂佹寧鍐婚幏锟� 闂傚倷娴囬褍霉閻戣棄纾婚柨婵嗩槸绾捐绻涢幋鐐冩岸寮搁弽銊х闁瑰瓨鐟ラ悞娲煛娴e壊鍎旈柡灞诲姂閹倝宕掑☉姗嗕紦 闂傚倸鍊搁崐鎼併偑閹绢喖纾婚柛鏇ㄥ€嬪ú顏勎у璺猴功閺屽牓姊虹憴鍕姸婵☆偄瀚划鍫ュ醇閵夛妇鍙嗛梺缁樻礀閸婂湱鈧熬鎷� 婵犵數濮烽。顔炬閺囥垹纾绘繛鎴欏焺閺佸嫰鏌涢妷顔煎缂佹劖顨婇弻鐔煎箲閹伴潧娈梺鍛婂灩婵炩偓闁哄被鍔戦幃銈夊磼濞戞﹩浼� 闂傚倸鍊搁崐椋庣矆娴i潻鑰块弶鍫涘妿娴犳碍淇婇悙顏勨偓褏绱撳璺虹闁瑰墎鏅畵浣糕攽閻樺弶澶勯柡鍛倐閺屻劑鎮ら崒娑橆伓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閹间礁纾绘繛鎴欏灪閸庢棃鏌ゅù瀣珔闁搞劍绻冮妵鍕冀椤愵澀绮堕梺钘夊暟閸犳牠寮婚敐澶婄睄闁稿鍟垮﹢鍗炩枎閵忋倖鍊烽柛顭戝亜閺嬫垿鎮楅獮鍨姎妞わ富鍨堕幆灞轿旈崨顔惧弳闂佺粯娲栭崐鍦偓姘炬嫹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医疗事故专题 > 关注医疗事故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首都卫生及法律界人士座谈争论医疗事故条例

首都卫生及法律界士座谈争论医疗事故条例

  《北京晚报》2002年4月19日讯:经过漫长等待和一次次修改后,酝酿了十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月14日终于出台,9月1日起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几天来,医患双方都在思索,它到底改变了什么。昨天下午,卫生部官员、医院院长、法学教授、律师坐在一起,共同座谈这个关系到千千万万患者和医务员的条例。有解释,有困惑,有顾虑,有争论,整整三个小时,话筒就没闲着。

  变化一:医疗事故范围宽了

  条例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翻出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显然,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沿用十几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的范围。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孙隆椿认为,条例明确了医疗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同时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无疑会让医院和医生感觉更大的压力。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自律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在发言中,特意为条例将原来的三级医疗事故扩大为四级叫好。她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过去,医生的过错必须要对患者造成死亡、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才算医疗事故,而此次条例明确,造成患者明显身损害也可以划入医疗事故,折射出法律对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文关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刘革新认为,条例将损害后果的外延扩大,使之与《民法通则》接轨,可操作性更强了。

  变化二:患者可以复印病历

  条例规定: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所以酝酿十年,数十次易其稿,病历的归属权是其中争论的一大焦点。直到昨天的座谈会上,卫生界和法学界的代表仍在围绕患者是否可以复印病历争论不休。

  民医院副院长王吉善对患者可以复印病历深表忧虑。他认为,现在医务员中有两种“自我保护”的做法已经开始冒头,一是医务员为避免误诊,小病也做大检查,因为谁知道一个感冒病会不会有癌症?二是,医务员拒绝复杂和风险较大的手术。医务员这种不给自己找麻烦的心理,最终伤害的是病

  协和医院副院长李学旺则担心,为患者确诊前,医院里通常是多位医生共同对其病情进行分析讨论,有时会存在学术上的争论,经常会有好几种意见,这种病例讨论,会在病历中有所记录。今后如果患者得到了病历,会不会拿医生之间学术争论中的某些观点作为打官司的依据?他说,虽然条例要到今年9月才开始实施,但大夫们已经感受到了巨大压力,他们简直不知道写病历该如何落笔。

  对此,法学界代表却持截然相反的观点。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自律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患者可以复印的只是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医生对于病例的讨论记录和会诊意见,患者还是看不到,只是在发生争议时需要封存,所以这一规定属于有限度地满足了患者的知情权。

  卫生部法监司司长赵同刚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会长曹荣桂也认为,病可以复印部分病历资料是病知情权的一种体现,是一大进步。

  变化三:医疗鉴定谁说了算

  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医疗事故鉴定原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患者曾经形象地比喻说那是“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盼啊盼啊,好不容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了,结果主持鉴定的变成了医学会,虽说由政府机构变成了学术团体,但还是没离开医疗行业。于是,患者中有了“这是叔叔给侄子做鉴定”的新说法,认为换汤不换药。还有患者担心,同是业内士,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会不会由原来的“部门庇护”变成了“行业庇护”?

  对此,卫生部有关士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医疗行业是一种高科技、高风险、高责任的职业,其专业性特别强。医生面对各种复杂的疾病,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出现医疗事故;同样,要判定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是否发生了医疗事故,判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等级及给患者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仅靠业外士的热情和知识,很难作出科学、客观的判断,担负这一责任的非医疗界士莫属;

  其次,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必须是真正的专家,其专业水平必须在“肇事者”之上,才有可能对医疗事故的形成原因等进行排除和确认;

  其三,参加鉴定的专家必须与临床保持“亲密接触”,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以助他们在鉴定中作出决断。如果没有临床诊治经验,长时间不与病打交道,就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无所适从。

  来自卫生和法律界的代表一致认为,条例中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他们对专家在鉴定过程中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非常有信心。

  变化四:患者终于可获赔偿

  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第五十条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与现行办法相比,条例增加了整整一章的内容:医疗事故赔偿。而此前,医生出了医疗事故,患者所获的4000至6000元只是“补偿”。一字之差,对于患者来说,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实际金额上都差出了十万八千里。这意味着从今年9月1日起,他们在碰上医疗事故后,可以理直气壮地到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是法院索要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赔偿金。这对患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但医务界对此则表示心中没底儿。协和医院副院长李学旺对条例未对赔偿金额给出最高限额表示担心,怕医院在巨额索赔之下不堪重负。天坛医院副院长赵继宗坦言,医院在改革中处境尴尬,一方面药品、医疗器械都需要用市场价购进,而向患者收取费用时却需要严格遵守物价部门的规定,不能完全市场化。他认为,如果病花个千八百元看病,出了医疗事故张口就向医院索要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巨额赔偿金,对医院是不公平的。

  赵院长话音未落,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刘革新马上陈述她的观点:在法律上,任何一项赔偿都不以其投入为转移,只看造成的损害结果有多大。她认为,条例在赔偿数额中特别注明,患者的疾病在损害后果中也占有比重,也就是说赔偿数额的确定除了看事故后果,还要看患者的疾病参与度,这一条实际上对医院非常有利。也就是说,患者自身的疾病状况和医生的失职同样需要在事故中负责。

  昨天的座谈会上,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自律维权部郑雪倩副主任说到动情处,心直口快地来了一句:“真希望这个条例从明天开始就实施!”

  她说出了许多患者的心声。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位院长还在牢骚满腹地抱怨:“这样一来,这医生还怎么当啊?”从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医务界的一些士似乎对受法律保护和约束还不太习惯。

  中国政法大学刘革新教授说得好,我们的医生太需要加强法律意识了。既然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出台,那么就快点转变观念,快点适应新需求吧。天坛医院这个周末已经改“双休”为“双学”了,全体医务员共同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协和医院也一直在规范医生的病历书写,甚至细到需要标明参考书的出处,最近还在外科病房率先试行了医生资格认证,“小”医生不能再做“大”手术。

  那么其它医院呢,你们准备好了吗?

  [相关报导]我国医师职务责任保险尚在试验阶段

  新华社4月15日讯:记者从卫生部及有关专家处了解到,为医护员提供职业风险保障的医师职务责任保险,在我国尚未全面实行,目前处于试验阶段。

  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始对这方面的商业保险运作进行了部分试点。但由于现行《医疗事故管理办法》一直在修改过程中,处于政策的新旧交替过程之间,保险公司不好测度医师职务责任赔偿的风险责任,以及这种险种的保额、理赔额,仍在等待新政策出台。

  卫生部有关士介绍,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尝试着为在医疗风险较大的科室从业的医师投保,尤其是近两三年。仅以北京为例,北大医院、北医民医院和天坛医院等,均开始以医疗机构的名义为医生职业投保。

  专家们说,保险公司对这种新险种一般保费1元,保额为90多元;同时有每例医疗责任赔付的最高限额,对医疗差错较多,而赔偿不多的医院,这种险种较为合适。他们表示,医院员今后也可能也要为自己的职业风险投保。

医业网

2002.04.23


页面功能 参与评论】【字体: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下一编:重大医疗事故12小时内报告 力争把损害降到最低
焦点新闻
·发生医疗事故的机构赔偿数额和标准如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赔偿数额将会成倍增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制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目的和任务
·各方瞩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法医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中国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内涵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出台
温馨提示:如果您怀疑自己有某种健康问题,可到健康社区交流咨询或尽快去医院就医治疗。

栏目列表


Copyright © 2016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鐟板悑閻涚櫩y.com闂傚倸鍊风欢姘缚瑜嶈灋鐎光偓閸曨偆锛涢梺纭咁唺鎼寸⿻ rights reserved. 闂傚倸鍊烽懗鍓佸垝椤栫偑鈧啴宕ㄧ€涙ê浜辨繝鐢靛Т閸婂绱撳鑸电厱妞ゆ劗濮撮崝姘辩磼閻橆喖鍔﹂柡灞界Х椤т線鏌涢幘璺烘瀻妞ゆ洩缍侀幃浠嬪川婵犲啯顏熼梻浣芥硶閸o箓骞忛敓锟� 濠电姷鏁搁崑鐐哄垂閸洖绠归柍鍝勬噹閸屻劑鏌ゅù瀣珒闁绘帒锕弻锝呂旈埀顒勬偋韫囨稑鐓濋柡鍐e亾闁靛洤瀚伴獮姗€顢涘Δ鈧禍鍓р偓瑙勬礀濞层垽宕戦幇顔剧=闁稿本鐟чˇ锔姐亜閿旇棄顎滈柟绛嬪亰濮婃椽宕崟顓犱紘闂佸摜濮甸幐鎯i幇鏉跨睄闁割偆鍠愬▍銏ゆ⒑鐠恒劌娅愰柟鍑ゆ嫹 闂傚倸鍊风粈渚€骞栭锔藉亱婵犲﹤鐗嗙粈鍫熺箾閹存瑥鐏柛瀣枑閵囧嫰寮介妸銉闂佺ǹ顑嗛幐濠氬箯閸涙潙绀冩い顓熷灦椤ュ秹姊绘担铏广€婇柡鍜佷邯楠炲繘鏁撻敓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