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将按新条例实施,医生深感责任大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倪艳) 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就其将产生的影响采访了相关人士。
新条例规定,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南京医学会薛邦秘书长说,南京医学会有1000多名会员,包括了南京地区所有的医学专家,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从老百姓的角度看会更公正,但以后的医疗鉴定收费可能会上涨。因为,目前收的800元远远不够支付专家的交通费、劳务费、办公费和会务费等费用,市卫生局每年都要在上面贴不少钱。既然以后医疗事故鉴定和卫生局没有了关系,那只有提高收费才能保证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据他估计,每次可能要2000元左右。
新条例规定部分病历可以公开,这就对医生书写病历的时效和谴词造句的规范有更严格的要求。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胡晓翔说,以后医生写字龙飞凤舞的习惯一定得改。随着医疗事故赔偿范围的变宽、责任变重,医院和医生的压力会明显增加。很多医院把赔偿金和医生的职称、收入挂起钩来,会使得医生对病人的服务更细致。他估计,南京不久后会形成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200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