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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首次否定医疗鉴定

司法鉴定首次否定医疗鉴定

  今年3月31日,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四川中江县“龙凤胎”事件陡起波澜,尽管四川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该事件作出“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但中江县法院仍以当事医生李蓉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据了解,法院采信法医鉴定否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龙凤胎”不幸夭折责任医生被逮捕

  1998年5月5日晚7时20分,已怀孕6个多月的中江县广福中心小学教师姜文感觉腹部疼痛,便在丈夫白万能的陪同下到广福镇卫生院就诊,接待姜文的是该院妇产科医生李蓉。李蓉对姜文进行初检后填写了B超单,叫其做B超检查,经B超检查提示:“①6月孕+;②先兆流产。”回到产科,姜文感觉腹部愈来愈痛,李蓉叫其到手术台对其做进一步检查,发现姜文有流产迹象,便对其夫白万能说:“有流产,不可避免。”当晚8时15分,产科里传来一声婴儿的啼哭声,姜文生下一女婴取名为白雪,李蓉仅对女婴做了呼吸道清理和评分,便将其放于手术台边。姜文此时仍叫腹痛,几分钟后又生下一男婴取名为白天,李蓉也仅对男婴做了呼吸道清理和评分,仍将其放于手术台边。姜文、白万能夫妇做梦也没有想到会生下一对龙凤胎,望着手脚乱动,哭声响亮的婴儿,他们心里别提有多高兴。“没满月的娃娃,养不活。”李蓉没有按惯例向婴儿的父母表示祝贺,而是冷冷地说道。“为什么?”白万能痛苦地问道,“没满月的娃娃就是养不活,哭几声动几下就完了。”李蓉边说边将手中的剪刀扔在手术台上,连脐带也懒得给两个刚生下的婴儿剪,而此时,婴儿仍在哭叫。“娃娃在哭,还在动,求你想想办法,”白万能央求道。“这种事我见多了,哭几下动几下,这是正常现象。只要大安全就是万幸了,你们还年轻,以后可以再生。”李蓉不耐烦地说道。姜文听到李蓉的“判决”,顿时“哇”地痛哭起来。“给10块钱安葬费,明天早上我找把娃娃埋了。”李蓉拿到白万能给的10块钱后,将俩婴儿用草纸包裹后放在手术室冰冷的水泥地面上。孩子的哭声依然没有停止,“娃娃还在哭,求你尽最大可能救救他们。”白万能哀求道。“没满月的娃娃就是养不活。”李蓉极不耐烦地说道。突然之间经历了大喜大悲煎熬的白万能神情恍惚,见两个孩子停止了啼哭,便以为两个孩子果真没救了,只得按李蓉的要求恋恋不舍地将两个婴儿移至该院厕所旁一间供病员煮饭的空房门口的地上,等待天亮后将其埋葬。 当晚10时许,天空突然电闪雷鸣、风雨交加,沉浸在悲痛之中的白万能夫妇丝毫也没有想到在这风雨之夜,两个脆弱的生命在历经生死煎熬。 次日上午9时许,病员吴雪梅到厕所解手,突然听见临近厕所的空房传来婴儿微弱的哭声,她循声跑过去一看,才发现空房门边地上有两个啼哭的婴儿,便急忙报告李蓉。李蓉见俩婴儿还活着,便通知白万能夫妇到卫生院,这才在妇产科手术室对两婴儿做了结扎脐带等护理,并叫白万能夫妇送县医院抢救,经送县医院抢救无效,白天3.5小时后死亡,白雪10小时后死亡。

  事件发生后,白万能、姜文夫妇认为李蓉未按助产常规处理婴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俩婴儿死亡。5月7日,白万能夫妇请求中江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性质鉴定,并向中江县公安局报案,控告李蓉涉嫌医疗事故罪。当天,中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李蓉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侦查。6月5日,中江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李蓉在接产过程中,不严格执行产科常规,对俩早产儿没及时处置脐带,没彻底清理呼吸道,没包裹、保暖,主观认为属于“流产儿,各脏器发育不健全,为未成熟儿,成活率低”,而不实施医学救助,是严重失职、极不负责的行为,是酿成这次事故的主要过失,此事故为一级医疗事故,责任为妇幼医生李蓉。根据中江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6月10日,中江县民检察院根据中江县公安局的提请以涉嫌医疗事故罪批准逮捕李蓉。

  医疗鉴定一波三折千签名声援李蓉

  李蓉对中江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向德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8月15日,德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仍认定此事属“一级医疗事故”。李蓉对德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仍不服,向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1999年1月10日,“龙凤胎”事件突起波澜,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推翻了县、市两级鉴定,认为“姜文怀孕不足28周,不属早产而是流产。既为流产儿未成熟儿,未进行处理,并非有原则错误,故此事件不属医疗事故。”就是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这一鉴定结论给李蓉带来了意想不到的转机。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涉嫌医疗事故罪的案件,构成医疗事故罪前提必须是行为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既然,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李蓉的行为不属医疗事故,那么按照此鉴定结论,李蓉的行为显然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1999年8月19日,李蓉被取保候审。当天,其亲属当街燃放鞭炮庆贺,并发动上千签名声援李蓉。

  法医鉴定否定医疗鉴定李蓉被控医疗事故罪

  中江县民检察院认为: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遂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1997年7月20日,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做出法医鉴定结论:死者白雪、白天属低体重未成熟儿,出生后生活能力低,不易成活,有新生儿窒息征象,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出生后未结扎脐带,未及时实施特别医疗救助方案抢救,为新生儿窒息、迅速发展至死亡的辅助原因。法医鉴定与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大相径庭。1999年11月22日,中江县民检察院以李蓉涉嫌医疗事故罪向中江县民法院提起公诉,龙凤胎案件再起波澜。

  “医法”之争对簿公堂责任医生获罪入狱

  今年1月22日,中江县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旁听了此案,这是全国首例司法鉴定否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争论的焦点是医疗事故鉴定,究竟由谁说了算。李蓉的辩护律师挥着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说:“此案十分简单,那就是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有没有效,《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有没有效。”他认为:1.姜文怀孕不足28周产下的俩婴儿属流产儿,流产是的自然淘汰,就像厂里处理次品一样,不足月的婴儿即使存活也会影响中华民族的质量,应该被淘汰。李蓉对流产儿不作处理,不违反医疗规程。2.华西医科大学的法医鉴定没有对被告李蓉的行为作出责任认定,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3.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认定被告李蓉的行为不属医疗事故。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最终惟一的法定鉴定,其他单位无权作出类似的鉴定,据此,被告李蓉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中江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先对辩护的“自然淘汰论”予以严厉驳斥:“一出生,其生命权就应当得到保护,不能因为其可能要死或必然要死,而放弃抢救治疗甚至加速其死亡,难道对重危病应当放弃抢救吗?这严重违法。”为什么弃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用而采信法医鉴定支持公诉,主要是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依据均不符合客观事实。该鉴定称“对未足28周婴儿不实施抢救,无原则错误”之语有原则错误,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粗暴地剥夺了有生命体征的新生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刑法》作为基本法,其效力高于作为行政法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刑法》为准。法医鉴定对婴儿的死亡与李蓉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符合事实的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所以采用法医学鉴定结论。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3月31日,中江县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李蓉身为医务员,严重不负责任,对有生命的俩新生婴儿不实施护理和救治,延误了俩婴儿的抢救治疗时机,造成死亡,其行为扰乱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蓉犯医疗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的辩护提出“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产生法律效力的鉴定,它证明李蓉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只属一个证据,因该鉴定与本案的事实不符,与有关法律相悖,而且将审判权的行使和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意见混为一谈,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根据被告李蓉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哈尔滨报

200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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