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新婚少妇女 性特征丧失长出男人胡子
大洋网讯信息时报报道,新婚少妇因为腹痛住进医院,主治医生初步诊断为卵巢癌,手术中将她的卵巢和子宫被全部切除,于是少妇不能做母亲不说,连女性特征也慢慢消失,嘴角甚至长出了胡子。夫妻俩正感伤不已,医院手术后出具的病理报告又让人大吃一惊:少妇被确诊患上了淋巴瘤,但子宫和左卵巢并没有太大异常。“没有被病毒侵蚀的器官为什么要切除呢?”小两口颇为不解,更让他们疑惑的是,一个半月以后,医院又出具了第二份病理报告,认为病人的左卵巢已经被淋巴瘤细胞扩散。“同一场手术,医院为什么要出具两份病理报告,而且内容前后矛盾?”小两口开始怀疑这场手术是误诊,并最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术后少妇做不成母亲
在东莞打工的当事人王勇和张珍元夫妇来自湖北农村。2000年,两人结了婚。婚后,他们拼命工作,有了一些积蓄,于是决定要一个孩子。但天不遂人愿,从2001年开始,张珍元开始肚子疼,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在当地医院的建议下,7月13日,张珍元住进了中山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后改为中山大学肿瘤医院,下简称肿瘤医院),后被初步诊断为卵巢癌。
2001年7月19日中午,张珍元被推进手术室,她的子宫和卵巢被全部切除了。“我太伤心了,因为我还没当上爸爸呀!”王勇对记者说。
2001年7月25日,肿瘤医院出具了病理报告,张珍元被诊断为患上淋巴瘤,报告同时说明,张珍元的左侧卵巢没有异常情况。9月29日,肿瘤医院又出具了第二份病理报告,报告说明,左卵巢见少许淋巴瘤细胞浸润。
被疑误诊医院当了被告
两份报告前后不一让小俩口产生了怀疑,而渐渐丧失女性特征,并长出胡子的张珍元更是抑郁不已。查阅了大量的医学书籍之后,小俩口终于认为是医院的误诊才让张失去了做母亲乃至做女人的权利。随后,张珍元向医院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
2001年9月10日,肿瘤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了结论:手术没有原则性问题,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由于7月25日取样有限,才没有发现左卵巢的异常情况,9月29日扩大切片后,就发现了问题。该委员会同时承认医院有不足之处。
对这一纸鉴定,小两口都不能接受。于是,张珍元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原告:我变“男人”你要负责
原告张珍元声称,当时手术意向书上写明,切除卵巢和子宫的前提是她被确诊为卵巢癌,但术后的病理报告认为她得的却是淋巴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切除她的生育器官已经违反了手术意向书的约定。张元珍告诉记者,当时院方也只告诉他们手术可能会丧失生育能力,并没有说一定会丧失生育能力,家属也一直要求尽量保持病人的生育器官,而医生在本可以保留生育器官的情况下却一刀切除,理应负责。
张珍元还告诉记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承认医院有不足之处。“难道有了错却可以不赔偿吗?”张珍元愤愤不平地说。
“如果我妻子真得了卵巢癌,那我可以承受这个打击,可事实并不是这样,所以,医院必须赔偿我们的损失。”王勇对记者说。
被告:切你子宫全为你好
在医院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记者看到,被列为第一被告的主治医师认为手术是一种职务行为,其责任理应由单位承担,同时她也根本不存在“不良后果”的诊疗过失,因此医院也没有任何责任。
作为第二被告的医院则认为,医院在手术前就已经告知病人及家属手术会丧失生育功能,家属也已经在意向书上签了字,因此只要盆腔内发生癌变,切除器官前就不用再征求家属同意了。
医院同时说明,切除病人子宫和卵巢是必要的,如果盲目保留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因此医院没有任何过错。
要把官司打到底
让记者惊讶的是,此案原定于今年2月5日开庭,可第二天王勇又撤回了起诉。当记者问及他撤诉的原因时,王勇说,他实在是没钱打官司了,但这并不表示他会放弃。
原来,张珍元一出院就被工厂辞退了,理由是她已经连续3个月没有上班了。因为治病,他们已经花尽了积蓄,现在又少了一半的收入,小两口日见窘迫。
“为了给老婆治病,我已经请了很多假,收入越来越少,现在连1000多元的重新鉴定费都付不起了。再说,我提出的每个请求都要有证据证明,可很多证据都掌握在医院手里,我很难拿到。所以只好先撤回诉讼。但并不是说这官司我就不打了。听说一个对患者有利的医疗事故司法解释会在4月1日生效,到时我再重新起诉,胜算会大一些。”王勇说。
这一场官司最终结果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 (作者:李朝涛 李华)
广州报大洋网
20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