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聋孩状告医院六年纠纷终见分晓
“一个五个月的孩子,看了一次病竟导致双耳重度耳聋。如果没有社会上许多好心人的帮助,不是法律为孩子讨回公道,我们仍将生活在痛苦之中”。3月5日,丹东市棉织一厂的退休工人刘雅君手里拿着一份民事判决书,激动地对记者说。
2月11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一审判决宣布,原丹东铁路分局丹东医院赔偿邹炜毅已发生的医疗费、残疾用具费等费用2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万元。这是丹东市迄今为止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五个月的男孩耳朵聋了
56岁的刘雅君是邹炜毅的姥姥。她讲述起6年前这起医疗事故,仍然是止不住泪水,仿佛事情就发生在昨天。
1993年7月22日,出生刚刚5个月的邹炜毅突然拉肚子,父母急忙把他送到丹东铁路分局丹东医院治疗。医院确诊为急性肠炎后,用氨苄青霉素1克静点,庆大霉素8万单位日一次静点,共静点3天。7月24日,小炜毅出院。出院后,细心的父母发现小炜毅对声音竟然毫无反映,感到十分奇怪。于是,又把他送到丹东二院作听觉脑干反应试验。结果发现孩子的双耳均无听力,医生告诉家长,可能与使用庆大霉素过量有关。这一诊断,犹如晴天霹雳,全家人都惊呆了,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怎么能耳聋呢?此时,父母还心存幻想,认为孩子大了,也许就会好的。1995年11月6日,孩子的父母又将孩子送到北京同仁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仍然是听力丧失。1996年3月,丹东二院确诊为:药物性耳聋,双耳极重度耳聋,并建议进行语言训练,若不训练,孩子将又聋又哑。于是,孩子的父母又将小炜毅送到北京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进行语言康复训练。为了给孩子治病,炜毅的父母花掉了全部的积蓄。在两年的时间内,全家人带着炜毅东奔西走,先后到沈阳、长春、大连等地寻医求药,尽管炜毅一家人为孩子付出巨大代价,可炜毅的病情丝毫不见好转。
状告丹东铁路医院
房漏偏遇连阴雨。就在炜毅在北京治疗时,原丹东铁路医院却做出了内部鉴定意见。此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费不再报销。这下可愁坏了炜毅的父母。炜毅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他们从来也没遇到过这种事。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到有关部门上访,以求讨个公正的说法。让炜毅父母感到欣慰的是,1997年8月,丹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邹炜毅双耳完全性、感音、神经性耳聋;药物(庆大霉素)中毒;继续进行语言训练,定为二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1998年1月,辽宁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这起医疗纠纷的鉴定结论:邹炜毅医疗纠纷事件构成二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然而,铁路医院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刘雅君再也忍受不住了,她决心状告这家铁路医院。
法律为孩子讨回公道
刘雅君先是起诉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8000元。因为刘雅君拿不起诉讼费,而且不清楚今后治疗还要多少钱。中国聋儿康复中心给她算了一笔帐,邹炜毅进行语训治疗得到8周岁,今后所需的费用如伙食补助、护理费……现在孩子戴的助听器,价格是8600元,使用寿命平均4年,还要加上评估修理及更换电池等费用;孩子如果能清楚的听到外界的声音,需要购买带无线调频语训系统的助听器,价格1.49万元,使用寿命5年。刘雅君如梦初醒,诉讼请求赔偿增加到70万元。1998年6月29日,此案转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刘雅君最困难的时候,许多人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新疆乌鲁木齐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高智晟律师,在办案途中闻听此事后,志愿担任炜毅的律师,并不收取任何费用。高律师的真情,增强了刘雅君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和勇气。高律师经过一番认真的工作后,把诉讼请求增加到120万元。1998年11月9日,庭审正式开始。
如今,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已见分晓,刘雅君一家人终于讨到了一个公正的说法。今年春节,早已疲惫不堪的一家人总算安静地坐在一起,家中又有了失去多日的笑声。当全家人望着炜毅断断续续说出几句简单的话语时,心中有种说不出的苦涩。
人们真挚地祝愿炜毅和他们全家人,忘掉生活中这段痛苦的时光,尽快弥合心灵的创伤。
200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