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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掏钱帮患者讨说法

消协掏钱帮患者讨说法

  市消协首次启用“法律支持金”,希望明确非医疗事故医院的道义责任

  本报记者朱鹰报道到医院做阑尾手术,阑尾治好了左脚却走不了路了——12岁的女中学生高洋在北京市消协的帮助下将儿童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市消协宣布,考虑到高洋家境困难,消协决定启用“法律支持金”为高洋支付打官司费用。高洋也有幸成为北京市消协“法律支持金”设立以来的第一位受援者。

  去年10月14日,高洋因急性阑尾炎到儿童医院做手术,术后发现左脚不能行走。经咨询,才知道是麻醉所致。儿童医院虽然为其进行了一些治疗,但效果不明显。经高洋家长和医院协商,转到一家康复中心继续治疗。儿童医院提出一次性赔偿1万元了结此事。而据这家康复中心诊断,如果患者的脚要完全治愈,需要3到5年的时间,每月的医疗费就高达3000元。昨天高洋案的代理律师提出,家属希望得到至少12万元的治疗费赔偿。

  据介绍,在高洋左脚不能行走情况发生后,家属曾要求医院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儿童医院在专家会诊后,认定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西城区卫生局随后又对此做了相同的鉴定,结果也证明高洋左脚活动障碍是难以预测和避免的麻醉合并症,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北京市消协投诉部部长龙志兵指出,儿童医院没有法律责任不等于就不用承担道义责任。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安全权受到侵害后就享有获赔权。消协支持高洋起诉也是为更多的患者讨一个说法。据医院介绍,麻醉有千分之三的事故率,那么这千分之三是否就该自认倒霉?近年来,消协接到的对医院的投诉不在少数,但得到满意答复的消费者很少。原因是一般只要认定了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似乎就可以完全推脱责任。我们国家对非医疗事故是否应该赔偿、赔偿额度该有多少从来没有明确说法,从这个意义来说,该案的判决将给其他消费者提供借鉴作用。

  据了解,目前西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高洋一案,本报将进行追踪报道。

北京青年报

200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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