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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素(IFN)

干扰素(IFN)

  一、干扰素的治疗作用

  干扰素是在病毒感染后机体细胞产生的一种抗病毒的糖蛋白,是广谱抗病毒物质,能抑制多种DNA病毒的生长繁殖而不影响正常细胞的功能。目前用于治疗乙型肝炎的干扰素有两种,即白细胞干扰素(α-干扰素)和纤维母细胞干扰素(β-干扰素)。由于它们是通过诱导剂在体外作用于体细胞产生,故又称为外源性干扰素。

  干扰素主要作用是:对病毒繁殖的抑制具有广谱性、间接性、相对种属特异性以及选择性等,可抑制病毒的繁殖;可抑制细胞分裂,对正常细胞和肿瘤细胞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对迅速分裂细胞的抑制作用尤为明显;调节免疫作用,干扰素可通过调节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及非特异性免疫来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干扰素可通过调节K细胞和NK细胞的活性来调节体的免疫监视功能,对免疫自稳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干扰素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已有10多年的历史,虽然效果远没有达到令满意的程度,但干扰素却是目前唯一的得到国内外绝大多数医学专家认可的对慢性病毒性肝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它是目前抑制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复制最有效、最有希望的药物,特别对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是目前所知的唯一最有效的抗病毒药物。慢性病毒性肝炎通过应用干扰素治疗可达到如下的目的:抑制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的复制,消除其感染,使病的传染性降低,改善病的临床症状和肝脏的生理功能,减轻肝细胞的炎症反应,减少肝细胞的损害,延缓或降低发生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癌。

  二、用法

  α-干扰素的常用剂量为 3~5mU/次,每周 3次,疗程 4~6个月。也可每日1次,五个月后改为每周3次,疗程同上。可酌情应用1~2疗程。较小剂量(如lmU/次)达不到治疗效果,更大剂量(如>10 mU/次)易出现不良反应,对治疗不能耐受的病例增加。适当延长疗程可以减少复制指标的反跳。

  三、副作用

  病首次接受干扰素治疗时可产生短暂的发热、寒战、全身不适、肌肉疼痛、头痛等,称为流感样综合征,其严重的程度与干扰素的类型、纯度、剂量、给药的途径以及病的身体状态等有关,多数情况下不会影响治疗,多数患者在注射3-5次后,症状会逐渐减轻和消失,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明显的神经精神症状,如嗜睡、昏睡等,干扰素对神经系统的损伤是可逆的,一般在几天内就可消失;干扰素对造血系统的影响比较常见,可在用药后逐渐出现白细胞减少,一般是粒细胞先降低,2~3日内淋巴细胞也开始降低,停药后或间歇5天以上,白细胞数可迅速恢复;消化系统的反应,主要包括食欲不振、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出现与否与用药的剂量有关,剂量越大,胃肠道的症状出现越频繁,一般不需要处理;大剂量使用干扰素时常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的一过性升高,一般认为属良性的经过。应用剂量过大(> 20mU/次)、时间过长可发生脱发、粒细胞减少,当白细胞数<3.0 ×10〈sup〉9〈/sup〉/L、血小板计数< 50 ×10〈sup〉9〈/sup〉/L时,需停药观察,待血像恢复后,可继续治疗。干扰素可诱导自身抗体产生,加重原有的自身免疫病,个别病例出现精神压抑或激动、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等不良反应。有上述病史者不宜采用干扰素治疗。

  四、疗效

  (一)乙型肝炎

  经上述治疗约有 40%的乙型肝炎病可获持久治疗反应。持久治疗反应指标:

  1、HBV DNA(斑点杂交法)消失;2、HBeAg转阴;3、ALT(转氨酶)降为正常或基本正常;

  4、大部分病抗一HBe转阳,随访 1年,仍保持稳定不变。经α-干扰素治疗后HBsAg转阴病约占10%左右,一般发生在治疗中或治疗结束后 3个月内。持久治疗效应病在治疗结束后一年,肝活检显示较治疗前有明显好转。获持久治疗效应的病,约有 20%~ 30%可复发。复发者多数为治疗不够充分,如重复治疗,一般仍有良好反应。下列慢性乙肝病采用α-干扰素治疗可能有较好疗效:(1)成期感染者优于婴幼儿感染者;(2)病程短者优于病程长者;(3)女性优于男性感染者;(4)处于炎症活动期,ALT比正常升高 2~10倍者;(5)血清 HBV DNA水平低者(<200 Pg/ml);(6)无肝硬化者;(7)无自身免疫性疾病者;(8)无病毒变异者;(9)抗一HBV IgM阳性反映肝组织有炎症活动,检出此抗体者可能有效;(10)α-干扰素治疗两周时β2微球蛋白迅速增高者(反映肝细胞的 HLA表达);( 11) α-干扰素治疗 1周时外周血单个核细胞中的 2’-5’AS值增高显著者(反映肝内抗病毒状态的强度);(12)肝脏含铁量低于1100 μg/g肝组织效果优于> 1100μg者。凡有血清胆红素升高者,失代偿肝硬化者,自身免疫性疾病者,精神病史者及有重要脏器病变者忌用干扰素治疗。

  (二)丙型肝炎

  α-干扰素治疗输血后慢性丙型肝炎的持久应答率为 25%,可防止 30 %的急性丙肝向慢性化发展。在干扰素治疗过程中, 50%以上慢丙肝病的生化指标和组织学指标好转,但部分病于6~12个月内复发。影响干扰素疗效的因素除年龄,病程外,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1)基因型:Ⅱ型疗效较Ⅲ型差;(2)血清 HCV RNA水平低者疗效好;(3)病毒变异,因为变异型的 HCV RNA血清水平多半偏低,因此疗效较好。

  国外报告应用β-干扰素治疗慢性丙肝可获得与α-干扰素相似的疗效。

  应用干扰素治疗后,早期出现抗体者疗效减弱,重组干扰素为单一亚型多肽,且无糖链,抗原性强,比天然型干扰素易出现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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