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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专用名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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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书中所出现的与药物应用相关的专用名词予以解释,为读者在自我药疗时提供参考。

  药品(Drug)药品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活消费品,是“药物”和“药材”两个概念的统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麻醉药品(Habitforming Drug)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使用和贮存应严格管理。

  毒性药品(Toxic Drug)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贮存、使用应严格控制。

  精神药品(Spirit Drug)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并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

  抗生素(Antibiotic)系指由细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长过程中产生具有杀灭和抑制病原体的微生物产物,或使用化学方法半合成的衍生物和全合成的仿制品。其具有效价和使用期限,对自然环境依据各药的理化性质有特殊的限定。

  中成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atent Prescription)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各种剂型。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经过千百年医疗实践创造、总结的有效方剂的精华。

  新药(New Drugs)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凡增加新的适应证、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的亦属于新药范围。我国新药的研究与生产按管理要求,中、西药各分为五类。新药经申请、检验、审评合格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发给生产批准文号。

  假药(Bogus 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置: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③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③变质不能药用的;④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劣药(Drug of Inferior Quality)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②超过有效期的;③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毒性(Toxicity)系泛指药物或其他物质对人体的毒害作用。这种作用是潜在性的,与药物的剂量和疗程有关。使用小剂量和短疗程的药物,可以不显示毒性,而大剂量、长疗程用药,则因药物在体内蓄积或其毒性的累积则可显示毒性反应,造成人体功能障碍或器质性损害。一般地说,停止用药并进行治疗,毒性反应可逐渐消退。但有的药物毒性可迁延很久,甚至停药后毒性反应继续发展,造成严重后果。

  耐受性(Tolerance)指药物连续多次应用于人体,其效应逐渐减弱,必须不断地增加用量才能达到原来的效应。耐受性是药物治疗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其发生的机理可因药物性质的不同而异。例如,苯巴比妥有药酶诱导作用,长期应用可致体内药酶活性提高,促使本身加速代谢,因此必须逐渐加大用量才能维持疗效。再如,连续使用吗啡,因体内吗啡样物质脑啡肽的产生受到抑制,因此需要应用更大量的吗啡,以补充脑啡肽产生的不足,用量就需不断增加。

  耐药性(Resistance to Drug)又称抗药性,系指微生物、寄生虫以及肿瘤细胞对于化疗药物作用的耐受性,耐药性一旦产生,药物的化疗作用就明显下降。耐药性根据其发生原因可分为获得耐药性和天然耐药性。自然界中的病原体,如细菌的某一株也可存在天然耐药性。当长期应用抗生素时,占多数的敏感菌株不断被杀灭,耐药菌株就大量繁殖,代替敏感菌株,而使细菌对该种药物的耐药率不断升高。目前认为后一种方式是产生耐药菌的主要原因。病原体对某种药物耐药后,对于结构近似或作用性质相同的药物也可显示耐药性,称之为交叉耐药(Cross Resistance),根据程度的不同,又有完全交叉耐药和部分交叉耐药之分。随着抗生素的应用日益广泛,细菌对一些常用的药物呈现不同程度的耐药性。对于那些应用时间越长,使用范围越广泛的药物,细菌的耐药性往往越严重。为了保持抗生素的有效性,应重视其合理使用。

  药物作用(Drug Effect)指药物应用于人体后所引起机体在功能和形态上的改变。药物作用是在人体原有的生理生化机能和基础上产生的,主要有两种表示形式:兴奋或抑制。前者表示机能活动增强,后者表示机能活动减弱。

  副作用(Side Eftects;Adverse Reactions)也称副反应,系指应用药物时所出现的治疗目的以外的药理作用。一种药物常有多方面的作用,既有治疗目的的作用也并存有非治疗目的的作用。如抗胆碱药阿托品,其作用涉及许多器官和系统,当应用于解除消化道痉挛时,除了可缓解胃肠疼痛外,常可抑制腺体分泌,出现口干、视力模糊、心悸、尿潴留等反应。后面这些作用是属于治疗目的以外的,且可引起一定的不适或痛苦,因此称为副作用。副作用和治疗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治疗目的的不同,也导致副作用的概念上的转变。如在手术前为了抑制腺体分泌和排尿,阿托品的上述副作用又转化为治疗作用了。副作用常为一过性的,随治疗作用的消失而消失。但是有时候也可引起后遗症。

  适应症状(Indication Symptom)指适合于某种药物的疾病或症候。非处方药的适应症状主要是一些轻度和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轻微的疾病和已经确诊的慢性疾病的维持治疗。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系指药品按正常用量及正常用法应用于人体所出现的使用目的以外的不利于病人的反应。不良反应主要由于药物本身所引起,但也有质量、剂型、使用方法等因素。按照发生的机制,不良反应分为A、B两大类。A类反应:又称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Dosedependent ADR),是药物常规作用的延伸和发展,其发生与剂量——效应曲线相符合,因此是可预报的(Predictable)。A类反应又可进一步分为过度作用、副作用、毒性和首剂效应等。此外,尚有继发反应和停药反应,属于A类有关的不良反应。B类反应:又称与剂量无关的不良反应(Dose—independent ADR)。其特点是:①与常规的药理作用无关;②反应的发生与常规剂量无关,因此属于不可预报的不良反应(Non—predictable ADR)。B 类反应包括遗传药理学不良反应和变态反应两类。除此以外,药物所致的依赖性以及药物的致癌(Carcnogenesis)、致畸(Teratogensis)也属于不良反应的研究内容。

  停药反应(Withdrawal Reaction)又称撤药综合征,系指骤然停用某种药物而引起的不良反应。长期连续使用某些药物,可使人体对药物的存在产生适应。骤然停药,人体不适应此种变化,就可能发生停药反应,主要表现是症状反跳(Rebaund)。例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者,由于脑垂体前叶促皮质素的释放受抑制,骤然停药可表现皮质激素不足的反应。一些血管扩张药,如硝酸甘油、曲克芦丁的骤然停用,可造成反跳性血管收缩而致心绞痛发作。很多起调整机体功能作用的药物都可致本类不良反应。长期应用可致停药反应的药物后,应采取逐渐减量的办法来过渡而达到完全停药的目的,以免发生意外。

  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ion)系指经变应原致敏的人体再次接受相同的变应原刺激后产生异常免疫反应,引起人体功能或组织的损伤。许多药物都可引起变态反应。高分子药物可直接作为变应原引起反应,低分子药物本身无变应原性质,但药物或其他代谢产物可作为半抗原与人体蛋白结合而成变应原而致变态反应。变态反应可表现出各式各样的症状,如各种形态的皮疹和皮肤损伤、哮喘、喉头水肿、血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肾炎、关节炎、脉管炎、血清病、红斑性狼疮、结肠炎及其他消化道症状,乃至过敏休克等。发生反应后,应停用致敏药物并进行抗过敏和对症治疗。对致敏药物应予确认,尽可能避免再次接触应用。

  药物过敏性休克(Shock Caused by Drug Sensitiveness)系指由于患者对某些药过敏,接触或使用这些药物后,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常见于青霉素类,也可见于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生物制品、酶类、右旋糖酐、含碘造影药、天花粉、维生素B1。普鲁卡因等药物。其他许多药物也偶可致过敏性休克。临床表现主要有:①呼吸道阻塞症状:由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及肺水肿所引起。表现为胸闷、心悸、喉头堵塞感、呼吸困难、脸色涨红等,伴有濒危感、口干、头昏、面部及四肢麻木。②微循环障碍:表现为面部苍白、烦躁不安、畏寒、冒冷汗、脉搏微弱及血压下降等。③中枢缺氧症状:表现为意识丧失、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等。④皮肤过敏症状:可能伴瘙痒、荨麻疹及其他皮疹。防止过敏性休克发生,必须在用药前了解患者及有关家属的药物过敏史,必要时可进行药物皮试。遇有过敏性休克发生时,应立即:①使患者卧床,采取足高头低位,解开衣带,保温并保持安静;②吸氧并保持气道畅通,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切开;③注射肾上腺素;④应用抗过敏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⑤纠正酸中毒;⑤注射钙盐;①其他对症措施。以上一些措施适用于青霉素或其他药物所致的过敏性休克。

  禁忌证(Contraindication)是相对于适应证的反义词,指药物不适宜应用于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或应用后反而会引起不良后果,在具体给药上应予禁止或顾忌。

  剂量(Dese)系指一次给药后产生药物治疗作用的数量。单位重量以千克(㎏)、克(g)、毫克(㎎)、微克(μg)等四级重量计量单位表示;容量以升(l)、毫升(ml)两级计量单位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恒定的,即1千克(㎏)=1000克(g),1克(g)=1000毫克(㎎),1毫克(㎎)=1000微克(μg);1升(l)=1000毫升(ml)。

  但有一部分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及抗毒素,由于效价不恒定,只能靠生物鉴定的方法与标准品比较来测定,因此,采用特定的“单位”(unit,u)剂量。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系指药物剂型以各种给药方式应用后能被吸收进入人体血液循环的药物相对分数及速度,一般用吸收百分率表示。

  药物的体内过程(Intracorporal Course of Drug)处置即指药物从进入人体后,作用于各组织和器官,产生一系列相应的药物作用。同时人体也对药物进行一系列的生理处置过程,主要包括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主要环节,其中吸收、分布、排泄等三个过程统称为药物转运,而药物在体内依靠酶的作用发生化学变化成为新物质的过程称为转化或代谢。由转运和转化组成药物在体内的全部过程。两种变化往往结合进行,即药物在体内转运的同时发生转化。了解药物的体内过程,对于掌握其性质、安排合理应用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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