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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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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与稳定性)
    维生素C合成品是一种白色的结晶性粉末,其水溶液在空气中很快变质,尤其在碱性溶液中遇光或热更易变质,溶液通常由无色到浅黄色—黄色—棕色。片剂在放置过程中遇光,热也易变色而失去疗效,故本品应在遮光,密封处保存。
    (体内过程)
    维生素C口服后在胃肠道,主要是空肠部位吸收。蛋白结合率低,少量贮存在血浆和细胞中,尤以腺体组织内的浓度为最高。经肝脏代谢,极少数以原形物或代谢物从胃排泄。当血浆浓度大于14微克时,尿内排出量增多,可经透析清除。
    (药物作用)
    维生素C在体内参与多种反应,如参与氧化还原过程,在生物氧化和还原作用以及细胞呼吸中起重要作用。从组织水平看,维生素C的主要作用是与细胞间质的合成有关。包括胶原,牙和骨的基质,以及毛细血管内皮细胞间的接合物。因此,当维生素C缺乏所引起的坏血病时,伴有胶原合成缺陷,表现为创伤通难以愈合,牙齿形成障碍和毛细血管破损引起大量瘀血点,瘀血点融合形成瘀斑。
    此外维生素C还可减少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减低毛细血管的脆性,增加血管弹性,刺激造血功能,加速红细胞的生长。具有中和毒素,促进抗体生成,增强机体的解毒功能及对传染病的抵抗力。且有抗组织胺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适应症状)
    (1)用于防治坏血病,牙龈出血,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瘢等的辅助治疗。
    (2)维生素C可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的排出加速,故可用于慢性铁中毒的治疗。
    (3)当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时,或患有胃肠疾病,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以及感染,创伤时,妇女妊娠期,哺乳期时,需补充适量维生素C。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大量服用(一日2—3克),停药后可出现坏血病。
    (2)长期大量(一日2克以上)服用本品,可收起泌尿系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盐结石。
    (3)大量应用本品在一日1克以上时,偶见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恶心呕吐,胃痉挛等症。
    (4)应用本品期间,可致下列诊断性试验出现误差:a.大便潜血假阳性;b.尿糖,葡萄糖试验假阳性;c.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半胱氨酸等浓度升高。d.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e.尿液pH下降。
    (5)建议以下情况慎用:半胱氨酸尿症,交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治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痛风糖尿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症,血色症,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镰形红细胞贫血等。
    (6)注意事项:a.大剂量长期服用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b.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进维生素C的排泄;c.与纤维素磷酸钠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的草酸盐;d.长期大量应用维生素C,可干扰双硫醒对乙醇的作用;e.水杨酸类药物可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f.制剂色泽变黄后不可应用。
    (用法与用量)口服。a.一般治疗用药:一日50—100毫克,维生素C缺乏,一次100—300毫克,一日3次,一日最多不超过1克。b.推荐膳食一日摄入量:4—6岁小孩45毫克,成人60毫克,孕妇80毫克,乳母10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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