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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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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新书》
> 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
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
《惠眼观证》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孩儿,六岁曰小儿。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
《幼幼新书》
中的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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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小儿有病宜早治第四
叙调理小儿第五
叙修合药第六
叙用药第七
叙小儿气弱不可容易吐泻第八
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当前页)
论初受气第十
相寿命第十一
三关锦纹第十二
脉法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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