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 卷上论服药食忌
有朮,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
有黎芦,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有甘草,勿食菘菜及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