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书》 > 卷之二十七必集·杂证谟

耳证

经义

《阴阳应象大论》曰∶北方生寒,在脏为肾,在窍为耳。

《五阅五使篇》曰∶耳者,肾之官也。

《金匮真言论》曰∶南方赤色,入通于心,开窍于耳。

《生气通天论》曰∶故圣人传精神,服天气,而通神明,失之则内闭九窍,外壅肌肉,卫气解散。阳不胜其阴,则五脏气争,九窍不通。

《玉机真藏论》曰∶脾不及,则令人九窍不通,名曰重强。

《脉度篇》曰∶五脏不和,则七窍不通。肾气通于耳,肾和则耳能闻五音矣。

《口问篇》∶黄帝曰∶人之耳中鸣者,何气使然?岐伯曰∶耳者宗脉之所聚也,故胃中空则宗脉虚,虚则下溜,脉有所竭者,故耳鸣。补客主人,手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也。上气不足,脑为之不满,耳为之苦鸣,头为之苦倾,目为之眩。

《决气篇》曰∶精脱者耳聋,液脱者耳数鸣。

《海论》曰∶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胫酸眩冒,目无所见,懈怠安卧。

《师传篇》曰∶肾者主为外,使之远听,视耳好恶,以知其性。

《癫狂篇》曰∶狂,目妄见,耳妄闻,善呼者,少气之所生也。

《脏气法时论》曰∶肝病者,虚则目KT KT 无所见,耳无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取其经,厥阴与少阳。气逆则头痛,耳聋不聪,颊肿,取血者。肺病者,虚则少气不能报息,耳聋嗌干,取其经,太阴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血者。

《通评虚实论》曰∶暴厥而聋,偏塞闭不通,内气暴薄也。头痛耳鸣,九窍不利,肠胃之所生也。

《五脏生成篇》曰∶ 蒙招尤,目冥耳聋,下实上虚,过在足少阳厥阴,甚则入肝。

《经脉篇》曰∶小肠手太阳也,是主液所生病,耳聋目黄颊肿。手阳明实则龋聋。三焦手少阳也,是动则病耳聋,浑浑 ,嗌肿喉痹。

《脉解篇》曰∶太阳所谓耳鸣者,阳气万物盛上而跃,故耳鸣也。所谓浮为聋者,皆在气也。

《热论篇》曰∶伤寒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两感者,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本藏篇》曰∶黑色小理者肾小,粗理者肾大。高耳者肾高,耳后陷者肾下。耳坚者肾坚,耳薄不坚者肾脆。耳好前居牙车者肾端正,耳偏高者肾偏倾也。

《气交变大论》曰∶岁火太过,耳聋中热。岁金太过,目赤痛,耳无所闻。

《至真要大论》曰∶岁太阴在泉,民病耳聋,浑浑 ,嗌肿喉痹。少阴司天,客胜则耳聋目冥。厥阴司天,客胜则耳鸣掉眩。少阳司天,客胜则嗌肿耳聋。

《六元正纪大论》曰∶少阳所至,为喉痹耳鸣。木郁之发,为耳鸣眩转,目不识人。

《诊要经终论》曰∶少阳终者,耳聋百节皆纵,目HT 绝系,绝系一日半死。

《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血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其别气走于耳而为听。

《卫气篇》曰∶足少阳之标在窗笼之前,窗笼者,耳也。

《寒热病篇》曰∶暴聋气蒙,耳目不明,取天牖。

《杂病篇》曰∶聋而不痛者,取足少阳;聋而痛者,取手阳明。

《缪刺论》曰∶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耳聋,时不闻音,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 ,立闻;不已,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立闻。其不时闻者,不可刺也。耳中生风者,亦刺之如此数,左刺右,右刺左。耳聋刺手阳明,不已,刺其通脉出耳前者。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此五络者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或曰尸厥。刺其足大指内侧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后刺足心,后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 ,后刺手大指内侧,去端如韭叶,后刺手心主,少阴锐骨之端各一 ,立已;不已,以竹管吹其两耳, 其左角之发方一寸燔治,饮以美酒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立已。

《厥病篇》曰∶耳聋无闻,取耳中。(听宫也,手太阳穴。)耳痛不可刺者,耳中有脓,若有干盯聍,耳无闻也。耳聋,取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先取手,后取足。耳鸣,取手中指爪甲上,左取右,右取左,先取手,后取足。

《刺热篇》曰∶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刺足少阴,病甚为五十九刺。

《热病篇》曰∶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治。

《论疾诊尺篇》曰∶婴儿病,耳间青脉起者,掣痛。

论证(共三条)

耳聋证,诸家所论虽悉,然以余之见,大都其证有五∶曰火闭,曰气闭,曰邪闭,曰窍闭,曰虚闭。凡火闭者,因诸经之火壅塞清道,其证必哄哄 ,或胀或闷或烦或热,或兼头面红赤者是也。此证治宜清火,火清而闭自开也。气闭者,多因肝胆气逆,其证非虚非火,或因恚怒,或因忧郁,气有所结而然。治宜顺气,气顺心舒而闭自开也。邪闭者,因风寒外感,乱其营卫而然,解其邪而闭自开也。窍闭者,必因损伤,或挖伤者,或雷炮之震伤者,或患 耳溃脓不止,而坏其窍者,是宜用开通之法,以治之也。虚闭者,或以年衰,或以病后,或以劳倦过度,因致精脱肾亏,渐至聋闭,是非大培根本必不可也。凡此数者,有从外不能达者,其病在经,有从内不能通者,其病在脏,当各随其宜而治之,自无不愈者。然暴聋者多易治,久聋者最难为力也。

耳聋证,总因气闭不通耳。盖凡火邪、风邪,皆令气壅,壅则闭也。怒则气逆,逆则闭也。窍伤则气窒,窒则闭也。虚则气不充,不充则闭也。凡邪盛气逆而闭者,实闭也;气有不及而闭者,虚闭也,然实闭者少而虚闭者多。且凡属实邪,固令耳窍不通,使果正气强盛,断不至此,惟经气不足,然后邪气得以夺之,此正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之谓也。

故即系实邪而病至聋闭者,亦无不有挟虚之象,所以凡治此证,不宜峻攻,如古法之用通圣散、神芎丸、凉膈散、木香槟榔丸之属,皆不可轻用,盖恐攻之未必能愈耳,而反伤脾胃,则他变踵至矣。至若治此之法,凡火壅于上者,自宜清降,兼阴虚者,亦宜补阴,此阳证之治也。若无火邪,止由气闭,则或补或开,必兼辛温之剂方可通行,此阴证之治也。然此二者,皆当以渐调理,但无欲速,庶乎尽善。

耳鸣当辩虚实。凡暴鸣而声大者多实,渐鸣而声细者多虚,少壮热盛者多实,中衰无火者多虚;饮酒味浓,素多痰火者多实,质清脉细,素多劳倦者多虚。且耳为肾窍,乃宗脉之所聚,若精气调和,肾气充足,则耳目聪明,若劳伤血气,精脱肾惫,必至聋。故人于中年之后,每多耳鸣,如风雨,如蝉鸣,如潮声者,是皆阴衰肾亏而然。经曰∶人年四十而阴气自半。半,即衰之谓也。又以《易》义参之,其象尤切。《易》曰∶坎为耳。

盖坎之阳居中,耳之聪在内,此其所以相应也。今老人之耳,多见聪不内居,而声闻于外,此正肾元不固,阳气渐涣之征耳,欲求来复,其势诚难,但得稍缓,即已幸矣,其惟调养得宜,而日培根本乎。

论治(共五条)

一、火盛而耳鸣耳闭者,当察火之微甚,及体质之强弱而清之降之。火之甚者,宜抽薪饮、大厘清饮、当归龙荟丸之类主之。火之微者,宜徙薪饮主之。兼阴虚者,宜加减一阴煎、清化饮之类主之。兼痰者,宜清膈饮主之。

气逆而闭者,宜六安煎加香附、丹皮、浓朴、枳壳之类主之。气逆兼火者,宜加山栀、龙胆草、天花粉之类主之。气逆兼风寒者,加川芎、细辛、苏叶、菖蒲、蔓荆子、柴胡之类主之。

伤寒外感,发热头痛不解而聋者,当于伤寒门察证治之,邪解而耳自愈也。但伤寒耳聋,虽属少阳之证,然必因虚,所以有之,故仲景亦以为阳气虚也。是以凡遇此证,必当专顾元气,有邪者兼以散邪。且可因耳之轻重以察病之进退,若因治而聋渐轻者,其病将愈,聋渐甚者,病必日甚也;其有聋闭至极而丝毫无闻者,此其肾气已绝,最是大凶之兆。

虚闭证,凡十二经脉皆有所主,而又惟肝肾为最,若老年衰弱,及素禀阴虚之人,皆宜以大补元煎,或左归、右归丸、肉苁蓉丸,或十全大补汤之类主之。若忧愁思虑太过而聋者,宜平补镇心丹、辰砂妙香散之类主之。若阳虚于上者,宜补中益气汤、归脾汤之类主之。凡诸补剂中,或以川芎、石菖蒲、远志细辛升麻柴胡之类,皆可随宜加用,但因虚而闭或已久者,终不易愈耳。

窍闭证,非因气血之咎而病在窍也,当用法以通之。《外台秘要》治聋法∶用芥菜子捣碎,以人乳调和,绵裹塞耳,数易之即闻。《千金方》治耳聋久不效,用大蒜一瓣,中剜一孔,以巴豆一粒去皮膜,慢火炮极熟,入蒜内,用新绵包定塞耳中,三次效。又方∶用骨碎补削作条,火炮,乘热塞耳中。又方∶治耳聋,用巴豆一粒去心皮,斑蝥一枚去翅足,二物合捣膏,绵裹塞耳中,再易,甚验。《经验方》∶用巴豆一粒,蜡裹,以针刺孔令透,塞耳中。又古法以酒浸针砂一日,至晚去砂,将酒含口中,用活磁石一块,绵裹塞耳,左聋塞左,右聋塞右,此导气通闭法也。凡耳窍或损,或塞,或震伤,以致暴聋,或鸣不止者,即宜以手中指于耳窍中轻轻按捺,随捺随放,随放随捺,或轻轻摇动以引其气,捺之数次,其气必至,气至则窍自通矣。凡值此者,若不速为引导,恐因而渐闭,而竟至不开耳。

述古

薛立斋曰∶按前证若血虚有火,用四物加山栀、柴胡。若中气虚弱,用补中益气汤。若血气俱虚,用八珍汤加柴胡。若怒便聋而或鸣者,属肝胆经气实,用小柴胡加芎、归、山栀,虚用八珍加山栀。若午前甚者,阳气实热也,小柴胡黄连、山栀。阳气虚,用补中益气汤加柴胡、山栀。午后甚者,阴血虚也,四物加白术茯苓。若肾虚火动,或痰盛作渴者,必用地黄丸。经云∶头痛耳鸣,九窍不利,肠胃之所生也。脾胃一虚,耳目九窍皆为之病。

简易方

一、 耳脓出明郁散(因五八) 红玉散(因五八) 流脓方(因五九)一、百虫入耳方(因六一)

灸法

上星(灸二七壮,治风聋)、翳风(灸七壮,治耳聋痛)、合谷(灸七壮,治耳聋)、外关、听宫、偏历、肾愈

耳证论列方

抽薪饮(新寒三) 徙薪饮(新寒四) 十全大补汤(补二十) 清化饮(新因十三) 清膈煎(新寒九) 补中益气汤(补三十) 地黄丸(补百二十) 归脾汤(补三二) 大厘清饮(新寒五)加减一阴煎(新补九) 左归丸(新补四) 大补元煎(新补一) 平补镇心丹(补百十) 四物汤(补八) 右归丸(新补五) 肉苁蓉丸(补一五三) 辰砂妙香散(固十五) 八珍汤(十丸)六安煎(新和二) 小柴胡汤(散十九) 当归龙荟丸(寒一六七)

论外备用方

柴胡清肝散(寒五九 肝胆火逆) 栀子清肝散(寒六十 肝胆风热) 耳病诸方(详因阵五三至六八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