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 |
潜伏期 |
隔离期 |
接触者观察期 |
常见 |
最短-最长 |
病毒性肝炎 |
甲型 |
30日 |
15-45日 |
自发病日起隔离3周 |
密切接触者检疫45日,每周检查一次ALT,以便早期发现 |
乙型 |
60-90日 |
45-160日 |
急性期应隔离至HBsAg阴转,恢复期仍不阴转者,按HBsAg携带者处理,慢性肝炎病人应调离接触食品、自来水或幼托工作。HBsAg携带者可作HBeAg、抗—HBcIgM及HBV—DNA检查,以确定是否有HBV复制,如属阳性应按慢性肝炎处理,不能献血。 |
急性肝炎的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45日。幼托机构发现病人后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转托手续。疑诊肝炎的幼托和饮食业人员应暂停原工作。 |
丙型肝炎 |
50日 |
15-160日 |
急性期隔离至病情稳定 |
同乙型肝炎 |
丁型 |
同乙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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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型 |
40日 |
10-60日 |
自发病日起隔离3周 |
同甲型肝炎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10-14日 |
4-21日 |
隔离至体温正常为止 |
接触者不检疫 |
脊髓灰质炎 |
7-14日 |
3-35日 |
隔离40日,第一周为呼吸道及消化道隔离,第二周以后为消化道隔离。 |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0日,观察期间可应用活疫苗进行快速免疫。 |
狂犬病 |
20-90日 |
10日-1年以上 |
病程中隔离治疗 |
接触病人者不检疫,被狂犬或狼咬伤者应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应注射免疫血清及狂犬病疫苗 |
流行性感冒 |
1-3日 |
数小时-4日 |
退热后2日 |
大流行时,集体单位进行检疫,出现发热等症状者,应早期隔离 |
麻疹 |
8-12日 |
6-21日 |
发病之日起至出疹后5日 |
密切接触的儿童应检疫21日,如接受过被动免疫者应检疫28日 |
水痘 |
14-16日 |
10-21日 |
隔离至脱痂为止,但不得少于发病后2周 |
医学观察21日 |
流行性腮腺炎 |
14-21日 |
8-30日 |
从发病日起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约3周) |
成人一般不检疫,但幼儿园、托儿所及部队密切接触者应检疫3周。 |
流行性出血热 |
14日 |
7-46日 |
隔离至发热退 |
不检疫 |
登革热 |
6日 |
5-8日 |
起病后7日 |
不检疫 |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
10日 |
5-15日 |
隔离至症状消失 |
一般不检疫 |
艾滋病 |
15-16日 |
9-660日 |
病人及病毒感染者均应隔离至病愈,其分泌物应严密消毒,不能献血、性接触和接吻。 |
接触者应医学观察22个月。 |
黄热病 |
3-6日 |
3-13日 |
发病之日起一周 |
医学观察2周 |
流行性斑疹伤寒 |
10-12日 |
5-23日 |
彻底灭虱后,隔离至体温正常后12日 |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灭虱,并检疫观察15日 |
恙虫病 |
10-12日 |
4-21日 |
不隔离 |
不检疫 |
伤寒、副伤寒甲、乙 |
伤寒:10-14日 |
7-23日 |
体温正常后15日解除隔离,或症状消失后第5日起间歇送粪培养2次,阴性后解除隔离 |
伤寒医学观察23日,副伤寒为15日,从事饮食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便培养1次,阴性者方可工作 |
副伤寒:8-10日 |
2-15日 |
细菌性痢疾 |
1-3日 |
数小时-7日 |
临床症状消失后1周或2次粪培养阴性解除隔离 |
医学观察7日,饮食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便培养1次,阴性者方可工作。 |
霍乱 |
1-3日 |
数小时-7日 |
腹泻停止后6日,隔日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性,解除隔离 |
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应留验5日,并连续送粪便培养3次,若阴性可以解除隔离观察。 |
布氏杆菌病 |
14日 |
7日-1年以上 |
临床症状消失后解除隔离 |
不检疫 |
鼠疫 |
腺鼠疫:2-5日 |
1-8日 |
腺鼠疫隔离至淋巴肿完全痊愈肺鼠疫在临床症状消失后,痰连续培养6次阴性才能解除隔离。 |
检疫9日 |
肺鼠疫:1-3日 |
数小时-3日 |
炭疽 |
1-5小时 |
12小时-12日 |
皮肤炭疽隔离至创口痊愈,痂皮脱落为止。其他类型患者在症状消失后,分泌物或排泄物连续培养2次阴性后取消隔离。 |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8日 |
白喉 |
2-4日 |
1-7日 |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鼻咽分泌物培养阴性。 |
医学观察7日 |
百日咳 |
7-10日 |
2-30日 |
发病后40日或出现痉咳后30日 |
医学观察21日 |
猩红热 |
2-3日 |
1-7日 |
症状消失后咽拭培养3次阴性,可以解除隔离。一般不少于病后1周 |
医学观察7日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3-4日 |
数小时-10日 |
症状消失后3日,但不少于病后7日 |
医学观察7日 |
钩端螺旋体病 |
10日 |
2-8日 |
隔离至症状消失 |
不检疫 |
回归热(虱传) |
7-8日 |
2-14日 |
彻底灭虱后或体温正常后15日解除隔离。 |
不检疫,彻底灭虱后接受医学观察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