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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非处方药遴选原则,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是不能作为非处方药品使用的,但无论国内、国外、有许多传统的复方制剂中,均含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最常见的有可待因苯巴比妥、盐酸苯丙醇胺、咖啡因等。第一批目录中,收载的复方制剂如阿苯片、复方右美沙芬片(如康泰克)、酚咖片、散利痛、复方阿司匹林片等是常用的安全有效的药品。为此,根据国际惯例和治疗需要,将个别麻醉药品与少数精神药品作为“限复方制剂活性成分”予以采用,其目的是既保证安全使用,又保留了一批人民群众常用的、有效的药品。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广大群众,一些小伤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及时用药。为了使群众更为方便,又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当然,这些普通商业企业需经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于我国是刚开始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故乙类非处方药品暂不实行,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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