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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加班工资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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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却在今年国庆成为了社会各界和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这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也让人不免有些淡淡的伤感。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应该得到3倍工资,这是一个很“民生”的法规,而9年后那么多的直接受益者却才在媒体上“脱盲”,才想起来问问企业该如何加薪?不给加薪怎么办?

“三倍工资”热点留给我们的该是一个冷思考。

一问 休假日与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虽然我们把十月一日至七日的这七天,通称为“黄金周”,但这七天却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

而休假日,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就是,“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

二问 200%与300%如何确定?

按《劳动法》规定,“黄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三问 “补休”了还能拿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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