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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别胜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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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在两三年之前,又好像是结婚三五年之后。总之,当初那种敏锐的触觉,那种驿动的情绪,那种潮水一般的冲动和蓬勃的心跳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粗茶淡饭一般的平庸,一种敷衍,或者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躺在身边的她对我来说是那样地熟悉,熟悉得就像市场上流通的硬币,经过长期的打磨之后,有点旧,还有点脏。即使闭上眼睛,我也能想象得出她身上每个部位的形状、颜色、凸凹的幅度、甚至有几个毛孔。我抚摸它们,感觉迟钝而又麻木。

她对我的反应越来越被动了。有时她会一动不动,像个局外人;有时又会偶尔来一句:“完了吗?”如果我稍有怠慢,她就会不满,“快点,是谁叫弄脏的?!”从她的冷漠中,我感觉到了一种性的迷茫和危机。

尤其是有了孩子之后,那种厌倦的程度简直到了让人难受的地步。她变得越来越懒散了,望着布满尿迹的床单和散落每一个角落的脏衣服,我的心情变得特别坏,造爱的次数是越来越少了,即使偶尔有那么一次,也不超过十分钟。每次之后,心灵深处都会萌生一种厌恶感受,都觉得疲惫不堪。她对我的拙劣表现很有意见,说:人家刚有点兴趣你就不行了,你这还算男人嘛!我懒得理他,背对对着她一心一意睡大觉。这时候,她就变得十分固执,要么用手来掐你,要么用枕巾把你的鼻子和嘴巴捂起来,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坚决不让我睡觉。如果这时孩子醒了。那她报复的时候就到了。当孩子的哭声响亮地充满我们耳鼓的时候,一种无声的战争开始了。为了把给孩子把尿的事推给对方,我们背靠背,一动也不动,一任孩子的哭声撕裂夜晚的宁静。在这方面她的耐性远不敌我。她又开始掐我了,或者用脚踢。就为这一件小事,我们常常闹得鸡犬不宁,有时还大打出。

这不能不让我常常怀念我们新婚的那段日子,也许人的本质就是喜新怀旧的。在性生活上,我是一个追求浪漫情调的人。我跟她是1986年结婚的,那时我们在湖口县一家以石钟山命名的制药厂工作。豆蔻年华的她羞涩而又美丽,每一颦,每一投足,每一个眼神都有一种难以诠释的魅力。在我的感觉里,那时的她就像一个美丽而又神秘的迷宫,而我就像一位勇敢的探险家。

怀旧会令人感伤。当所有的浪漫化为平庸,所有的秘密大白天下之后,生活确实没有多大意思。冥冥之中,我在策划一次远行,或者说是在企盼一次艳遇,企盼一位让我倾心的女子将我沉睡的激情重新点燃。

1995年8月,借制药厂破产之机,我来到南昌,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工作。面对扑面而来的都市气看书和那些花枝招展暗香盈袖的城市女人,我乐不思蜀。但是,没多久问题就来了。当我徜徉于都市那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夜生活之时,我惊奇地发现,原来与我揉肩而过的人们大多数都是左拥右抱成双成对的。他们有亲人、情人相伴,所以他们悠然自得目不旁视。而我呢,一张单人床,一双筷,一只碗,一条毛巾,一台煤气灶,一盏灯,外加一个人,一切都是单数。我是形单影只,孤独得像一个幽灵。我感到城市的夜晚永远比乡下长,最难将息的是梦醒时分,一种来自生命体内的骚动让我不安。

我知道我在渴望什么,于是我想起了她,远在湖口的妻子。

第一次回家,是在到南昌的五十八天之后。中巴在南九公路上飞奔,我的心越跳越快。当我走到家门口,推开那扇虚掩的门看见坐在沙发上织毛衣的她时,我的心已跳到嗓子眼了。这种心跳的感觉许多年都不曾有过了。

她的头发永远那样蓬散着,脸比以前白了些瘦了些,但在我看来却有一种忧郁的美丽。我放下背包,冲上去一把抱往了她,她轻轻地呻吟了一下就响应着把我抱紧了。我把头埋在她的头发间狂吻着。

这次是我们夫妻生涯中的第一次远离,我们体验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痛苦和重逢的快乐。

两天后,我怀着一种恋恋不舍的心情又回到了南昌。为了生活,我们不得不暂时分别一段时间。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约定,把原来一个月回家一次,缩短为半个月回家一次。我们惊奇地发现,我们的心情仿佛又回到了初恋季节。虽然分离是痛苦的,但当我想到半个月后,她将换洗一新盛装而立于家门口翘首我的归影时,心里的感觉真是妙不可言。

太阳与月亮之所以辉辉相映,是因为永远的分离。夫妻之间也是要有距离感的。太熟悉太近了会伤害对方的灵性。“久别胜新婚”这句活人人都会说,但未必人人都会做。性生活不必每天都有,关键是每做一次就要付出全部身心,做出质量来。夫妻间的性爱如一只候鸟。今天远离你,明天还会飞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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