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试行预案
2004.02.12
11日,海南省出台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要求海南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好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这份预案强调,一旦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立即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市县实行人禽流感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
预案还强调,一旦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时,首先要划定疫点疫区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对医学观察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预案还要求,一旦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时,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时,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记者郭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