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冯军军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安全监测,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ADR)制度,截至二○○二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台湾),已全部建立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
国家药监局这一举措对上市后药品的不良监测和再评价具有有力的监督作用。随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与网络的不断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质量及人们的意识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收到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九千五百八十四份,是过去十年的二倍多。为及时反馈收到的某些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该中心相继公布了龙胆泻肝丸、酮康唑等十一个药品存在不良反应的安全隐患信息,提醒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关注,从而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用药安全。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近期将与卫生部共同修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快速警戒系统。
2002.12.17
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