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面前患者有隐私吗?
在京打工的温小姐在某医院做胸透时,被一位男大夫要求脱光上衣。几天前,温小姐以隐私权受侵犯为由,和医院对簿公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之间的隐私权之争越来越多,此案的发生再次让人们关注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话题。
患者呼声:曝光隐私尴尬事 妇科成为重灾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温小姐的遭遇并不是个别事件,由于医院设施有限、个人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患者隐私遭遇尴尬的事情时有发生。
前不久,在外企工作的李小姐到北京一家医院的妇科看病。门诊大厅里坐着不少陪女士来看病的男性,而门口分号的护士却毫无顾忌地大声重复李小姐对病情的描述。进入门诊室后,医生当着其他几位候诊患者的面,问她是否做过人流和性生活的情况。李小姐很不情愿地回答了这些问题,又在众目睽睽之下听凭医生检查。遭遇了那次的尴尬后,如今李小姐哪怕是例行的妇科检查,一般都是能躲就躲。
据某媒体报道,在济南某省级大医院,孙女士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当作“标本”让实习生观摩,这种侵犯隐私的遭遇让孙女士有种说不出的滋味。孙女士到医院做人工流产时,为她做检查的医生带了一群实习生。起初,她让实习生们走开了,但等她上了检查床后,那位医生又把实习生们招呼过来,对照着她的情况给学生们讲解。
孙女士的遭遇在妇科检查中并不鲜见。记者在医院采访期间,一位打扮入时的女孩抱怨说,她做妇科检查时也被当过“活标本”。在医生检查之后,站在她旁边的一位年纪很轻的实习生又重新查了一次。“不仅身体感觉不适,心里也很不舒服。”
另一位女患者则不快地说,有的男医生在给她检查病情时,脸凑得很近,语言也有些暧昧。她说,如果安排女大夫给女患者拍片或做某些检查,可以避免受侵犯。
妇科成为曝光隐私的“重灾区”,专家门诊、急诊室、病房也都缺少保护措施。医院的床头卡将患者的病情暴露无余,男女挤在同一间房里注射治疗,患者一不小心就会走光……医院成为个人隐私最容易暴露的地方。
医生观点:保护患者隐私医院力不从心
面对患者频繁地指责医院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医生们又如何看待呢?一位年轻医生坦言,从事医学工作的人,有时会把患者看成是一个出现问题的器官。而一位妇科医生则说,任何一个医学院的学生要成为正式的医生,都要经过到医院临床实习的阶段。对于这些实习活动,如果院方征求患者意见,患者肯定不会同意。而且,目前也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医院进行实习活动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从医多年的张医生说,目前有些涉及隐私权的医患纠纷是由于医生的个人素质引发的,但更多的却是由医院和医生都无法解决的客观困难造成的。目前国家实施的还是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受到人力、设施等客观条件的制约,要保护患者所有的隐私权,医院方面常会感到力不从心。“试想,一个医生桌前围上几个病人,医生哪有心情考虑你的隐私权?”张医生建议,设立不同档次的医院,以便满足不同患者的需要,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权。
律师观点:患者的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
病人在医院就诊,有没有“隐私权”?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现行的法律虽然没有对“隐私”做出具体界定,但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患者也不例外。但患者在就诊时,他的隐私权相对会受到限制。
医生会出于对患者健康的考虑,详细询问病史,这样可以避免对患者不必要的损害。但医生在了解到患者的个人信息后,应当替患者保密。病人的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允许他人获悉,有关病人不愿公开的信息也应给予保护。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准泄露病人隐私。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将会受到有关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当事人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专家建议:改善诊疗环境充分尊重患者
陈律师认为,患者的身体尤其是身体的隐秘部位,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观看、拍摄、触摸。但对于有的医院拿患者作为教学样本,患者应予以理解,同时医院也应尊重病人的选择。如果把检查、治疗与科研教学相结合的话,首先应当征求患者的意见,未经患者的许可让实习生观摩属于侵权行为。医院可以在门口明示本院为教学医院,在此情况下,患者可以自主选择。
一位多年打医疗官司的资深律师认为,医生接诊不是简单地看某个病症或某个器官,而是和一个有社会身份的人打交道,因此医生要充分考虑患者的内心感受,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和隐私权。而医院可以通过努力改善诊疗环境来设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如进行屏风遮挡、床位间进行活动帘隔离、严格就诊区与候诊区的划分、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200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