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处理医疗事故的办法
据德国卫生组织公布,德国每年医疗事故总数约达10万起。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除通过法院解决外,采用最多的还是庭外解决的方式。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方一般首先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无效果,患方可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该机构是专门负责医疗事故庭外解决的机构,由各州的医生协会单独或联合设立,职责是从调解民事纠纷的角度,判断医疗事故中医生有无责任、责任大小以及赔偿数额。
该机构成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接到病人关于医疗事故的陈述报告后,会根据具体情况组成专家小组,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专业鉴定。但专家小组必须在得到病人和医生双方同意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设立调解处的好处是发生医疗事故后,尽可能免去当事人打官司的漫长历程与昂贵的费用。因为这样的案件上诉到法院,短则三、五载,长则十年以上才会有结果。而调解处的调解一般在一年之内完成。
另外该机构的办公费用由医疗保险公司支出,所以患方在求助的时候,几乎不用支付费用。这种求助还可避免医患“对簿公堂”,有利于整体医患关系的和谐。
200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