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全面建立医疗质量监控体系
【北国网讯】鞍山市为确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日前组建了由358名医疗专家组成的鞍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将原来由各级行政卫生部门承担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改由医学会组织的“专家库”负责。
鞍山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的监控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医疗服务工作,检查执业情况。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制定防范医疗事故的预案,对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处理。医务人员要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要建立和完善病案的保管、借阅、封存、复制等方面的制度。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服务,切实承担相关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
鞍山市卫生部门对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应在12小时内报所在地卫生局。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依法进行尸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积极申请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通过尸检,吸取其他医院的经验教训,提高防范医疗纠纷的能力。
从现在开始,各县(市)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未处理完的医疗事故案件(或已鉴定但当事人对结论不服的),移交专家库鉴定。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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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