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患纠纷引起的最大精神损失赔偿案昨日开审
家住金堂的邓家富的妻子在金堂县第二人民医院产下一女婴后不幸死亡,刚出生的女儿也在医院夭折,医院至今未向邓家富发出妻女的死亡通知书。由此,邓家富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2万元、精神损失费48万元。昨日上午9时,金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原告律师称,这是全省最大金额的精神损失赔偿案。金堂县政法委、县人大均派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过程。
今年1月4日1时40分,邓家富的妻子蒋延琴难产,家人将其送至金堂第二人民医院。经该院诊断,蒋延琴症状系产前子痫。2时许,产妇被送进手术室进行剖腹产手术。手术成功,蒋延琴产下一女婴。1月5日7时许,蒋延琴神志模糊。13时50分,蒋延琴开始抽搐,且越来越重。守在一旁的邓家富急忙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随后,一位医护人员拿来两张处方,让邓的妹妹去拿药。14时左右,医护人员给蒋延琴注射了100毫升杜冷丁。1月7日16时50分,蒋延琴离开人世。次日下午,2楼儿科病房的婴儿也停止了呼吸。邓家富的代理律师认为,特别护理要求医院派专人昼夜守护病人,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急救,医院对安排在特别护理病房的蒋延琴没有尽到特别护理义务,且直到病人死前,医院才安排特护护士24小时轮流值班。被告认为,蒋延琴入住特护病房后,医院便安排特护护士24小时轮流值班,并制定了周密的护理计划,在蒋病危时进行了及时抢救,医院履行了监护职责。
就蒋延琴死亡原因,原告律师认为,蒋延琴死前曾抽搐不已,是其颅内再次出血所致,而院方在此情况下仍采取了注射100毫升杜冷丁的措施,犯了常识性错误。被告认为,蒋延琴于手术后21小时左右出现躁动,继而发生急剧的呼吸下降,多系颅内再次出血,使用杜冷丁对呼吸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患者大量的颅内出血,这也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后,合议庭当庭判决:蒋延琴之死与院方医护人员注射过量杜冷丁有关,但不是蒋死亡的直接原因,且医院对蒋履行了相应级别的监护职责。医院对女婴监护存有过失,致使其死亡,院方应负主要责任,原告负一定责任。法院判决院方支付赔偿金6000元,精神损失赔偿2万元。庭审结束后,原告方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在15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作者:天府早报)
好医生网
20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