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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改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呼吁改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孕期检查母子正常,一朝分娩双子病残。先喜后悲的父亲,不得不走上法庭,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后,大声疾呼:改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这位青年名叫郝高衡。1996年9月28日,妻子兰芳以“妊娠39周、双胎、待产”住进了甘肃某医院。10月3日,双胞胎出生,不幸病残——郝彬彬“脑瘫”,郝冈冈“缺氧性脑病”。

  郝先后咨询了数位专家,研习相关医学知识,终于将一份3万字的论证书呈交省法院,认为双胎儿临产前检测一直正常,经遗传鉴定取证,排除了先天遗传致病因素。双子病残只能是医院违章操作的后果。

  而1998年10月11日,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郝说,在省医鉴委已作出结论后,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但省卫生厅始终未对双方医疗纠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无奈,郝从1998年底开始3次提起行政诉讼,两次上诉至兰州中院行政庭,均被法院驳回。

  兰州中院(1999)兰行终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认为:“上诉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经甘肃省医鉴委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且就上诉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现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故上诉的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原审民法院驳回上诉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而郝认为,高法曾有司法解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郝高衡认为,医疗事故的法定鉴定部门是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其他鉴定部门无权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也就是说,没有程序能够保障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进行有效监督。

  郝说,在《立法法》已实施的今天,法医错鉴要承担错鉴的法律责任,而医鉴委错鉴却从无法律追究。是不是应该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改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00年2月15日,该民事诉讼案被上诉至省高院,经调解,医院最多只愿掏50万元了结此案。但因调解赔付金额远不足以支付高昂的脑瘫继续治疗费,郝无法接受。到目前为止,郝高衡仍然没有看到希望。

国医网

200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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