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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副院长提出把握医疗事故三大要点

高法副院长提出把握医疗事故三大要点

  据最新一期《瞭望》周刊报道,因医疗纠纷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多,最高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表示,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类案件时,既要注意协调冲突,缓解矛盾,又要严格正确适用法律。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界限。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以及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这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于是否承担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有无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此来判断侵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二、要慎重对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

  三、要实事求是地确定赔偿数额。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赔偿数额过高,加重医疗单位负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多做调解疏导工作,缓解矛盾,维护医疗工作秩序。

2000.12.07

金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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