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规范化书写和重大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下月实施
中新网北京8月21日消息:医院在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后应于12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和患者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从9月1日起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中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另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天发布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从今年9月1日起,“天书”一样的病历就会逐渐减少,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有了明确的标准。
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清晰,急诊病历书写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规范还强调了病历书写中患者的知情权。
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协议书,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易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无近亲属的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协议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
中国新闻网
200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