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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必须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必须报告

  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内部应设立内部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建立内部报告制度,便于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掌握情况,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有利于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治疗措施,防止对患者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报告。

  这里提到的医务员,不仅是直接相关员,医疗机构每一位医务员都负有报告的责任。接到报告后,科室负责应立即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员报告,同时,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患者损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报告。同时,组织员对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还要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基本准备。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员还要向患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告知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医疗机构的负责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如通报对事件调查的情况、得出的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等,同时向患者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将会对患者造成的影响等。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员和患者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疗机构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妥善处理的同时,还要立即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恶性事件的,还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不但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况,对易发生医疗事故的重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管,还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相应责任,及时对医疗事故争议作出处理。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门员对医疗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也起到警戒和借鉴作用。

  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医疗机构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要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患者身损害后果的;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处理难度高,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新华网

中国金药网

20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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