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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处理走出“暗箱”

医疗事故鉴定处理走出“暗箱”

  经过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望于今年10月出台。据了解,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有权请不信任的鉴定委员回避

  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基本解决了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暗箱操作问题。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可以公平、公开地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按照对等的原则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库中,分层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鉴定委员实施鉴定。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邀请本地区以外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参加鉴定。还可以邀请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鉴定。当事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申请他不信任的鉴定委员回避鉴定。

  当事可获10项赔偿

  变补偿为赔偿,基本解决了医疗事故处理中的第二大难题。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给予一次性经济赔偿。赔偿项目细分为10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生活费、交通费。其中医疗事故补偿费是比较特殊的一项,有点类似精神补偿的性质,它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一级医疗事故补偿8年,二级补偿5年,三级补偿3年,四级补偿1年。以北京地区平均生活费计算,1年的补偿费可达1万元。

  无须先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建立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改变了必须先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其前提是该争议被鉴定为事故),如果不服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旧格局。

  病历面向社会开放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的建立,医院病历管理制度将受到冲击,患者有权查阅和要求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手术及麻痹记录单、病理报告单以及其他病历资料。

2000.05.13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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