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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民办或个体医疗机构防非隐患

消除民办或个体医疗机构防非隐患

  为了切实做好非典防范工作,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范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要消除民办或个体医疗机构非典防治中的隐患。

  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近期内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非法个体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依法设立的民办或个体医疗机构从业员进行防治非典知识的培训。个体诊所要建立发热病登记制度,接诊的发热病,不能排除非典时,应当及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转诊病情况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于因未及时转诊而造成非典传播、流行或者给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个体诊所,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钱峰)

2003.12.03

来源:<a href=http://www.xxmy.com>健康</a>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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