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第一案激辩四小时:法庭择日宣判
19日上午8时47分,随着审判长郑文彬的入席,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在湖北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张先著的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和被告代理律师、芜湖市竞诚律师事务所的方明进行了近4个小时的激烈答辩,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在可容纳200人的法庭内,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记者发现,旁听者中主要是来自各地的记者和被告单位的工作人员。
庭上舌战一证一辩
8时47分,庭审开始。作为本案的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负责人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由于审判长在审理前宣布,本案将采取质辩合一、一证一质的方式进行,所以庭审一开始,双方就开始了激烈的辩论。按照《行政诉讼法》中举证倒置的规定,首先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对张先著不予录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举证。被告代理人出具的第一组证据,是安徽省人事厅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医院出具的张先著不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结论、医院的复检结果等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组证据当即遭到原告代理人周伟的反驳。周伟认为,作为一个医疗机构,医院没有权利对一个人作出不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结论。它只能就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医学检查,不能作出具有强制性的结论。同时,安徽省人事厅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个部门规章中,将7种乙肝患者排斥在公务员行列外,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简单地划分为乙肝患者和非乙肝患者,这违反了《宪法》中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平等担任公务员的政治权利等规定。紧接着,原被告又在张先著被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的这个问题上,再度发生“口角”。被告提出,原告将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这一问题,上升到违宪的角度,有“夸张”之嫌。周伟反驳被告对政治权利的理解过于狭隘,他说,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就是一种政治权利。
体检标准应和职位相符
在庭审中,周伟提出了一个观点:体检标准应和所求的职位相符。他说,张先著所谋求的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的职位,这个职位与乙肝没有联系。周伟指出,在目前所有的法律中,都没有对乙肝患者所从事的职业有限制,只有在1984年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规定了乙肝患者除了输血之外可以从事其他职业。所以,《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违反了这个规定。同时,《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作为一个特别法规,其效力高于普通法规和法律。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北京晚报
200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