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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消弭于社会的理性

“乙肝歧视”消弭于社会的理性

  中国首例“乙肝歧视”案的开庭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乙肝歧视”作为社会现象,许多都遇到过,2000年我招研究生时,有个学生条件合格,考试成绩名列前茅,但体检却是“小三阳”。工作员把化验单给我,要我定夺。

  我被告知,“小三阳”基本没有传染性,但一般的心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把该学生招进来,他周围的同学很可能有意见,一般情况,这种学生就落榜了,没有任何不对的地方。

  这是一个真实的有关乙肝歧视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在许多学校都发生过,正常情况下,学校、老师、学生害怕传染,把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否决了,不会引起抗议,也许还会让其他松一口气。

  但我却录取了那个“小三阳”考生,我认为,如果一个确实基本上对周围的不传染,仅仅因为别的担忧,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惯性心理,就失去机会,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失去的并不仅是一次机会,很可能会使改变一生的方向和道路,失去对生活、对类的信念,失去对生活中可能争取公平、理想的希望。作为文明,担心应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无根据、不必要的恐慌以及随之而来歧视,不但自私,而且愚昧。

  1986年我在英国留学时,在电视上看到戴安娜王妃去医院看望艾滋病,她坦然地与患者握手、亲切地交谈。四分之一世纪前,中国对艾滋病的心理感受别提有多脆弱,王妃的举止使我震惊,令感动不已。

  我那位研究生今年毕业,三年中他学习极其刻苦,但身体没有任何问题,他周围的同学当然没有因他而感染,也没有对他有公开或私下的议论。他硕士毕业接着又考上博士。

  不少关于乙肝歧视的报道,特别强调工作招聘的投考者名列第一,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拒,这可以理解,可以在感情上增添色彩,但在关于法律上平等权利的讨论中,其实不是相关论据。这不是一个“爱护才”的问题,而是平等权利的问题;不是少数杰出才,在升学、招工中名列前茅,可以用他们的优异成绩抵消某种身体缺陷,而是不能用不科学、不合理的标准把合格者排除在外,剥夺他们的权利。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28个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的判为不合格,我知道,中国有许许多多的由于不了解情况对携带乙肝病毒者有偏见和歧视,这是社会缺乏理性的表现,但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不能建立在不科学和从众心理之上,既然卫生部的方案中明确指出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那么现行的规定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就应该尽快通过适当程序改变。

新京报

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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